应对甲型H1N1流感中国应急法律体系再次前行
2009年05月12日 00:46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已有评论0

5月11日,卫生部通报,四川省确诊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这是中国内地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

这意味着周至的工作将变得更加忙碌。作为上海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名医护人员,在过去的一个星期中,周至一直在浦东机场执行24小时一班的甲型H1N1流感防疫任务。

自从4月30日一名墨西哥籍乘客在浦东机场转机后发现感染甲型H1N1流感,浦东机场立即启动了应急防疫预案。

周至的任务是对每一班来沪的国际航班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整个过程包括上机后宣讲告知、让旅客填写情况表以及用红外线测量体温。

“一切正常的话,整个过程大约两小时,如果有人红外线测量显示体温偏高,那么就再用口表复测,如果还是偏高,再测腋下体温,仍然偏高,就要请医生上机检查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可能性,整个过程超过6个小时。”周至表示。

这就意味着,和往常相比,国际旅客在机上至少多呆两个小时,而“不幸”的话,则可能要多呆超过6个小时。

“经常有乘客不理解,,我们只能一遍又一遍地说服。”周至告诉记者,他们说服的“武器”,就是2007年12月29号通过的《国境卫生检疫法》的相关规定。

这是2003年SARS疫情过后,我国新制定的一系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法律中的一部。和六年前非典爆发时的措手不及相比,这六年间,我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屏障已经有了质的飞跃。

在卫生部5月11日的通报中,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地做好防控工作。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和相关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要求,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做好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然而,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体系还需完善。

隔离措施的法律依据

每一个新疫情信息的公布,随之而来的就是一次大规模隔离。

4月30日,一名墨西哥籍乘客在经上海转机去往香港发现感染甲型SH1N1型流感后,中国国内一些地方政府对该航班上的乘客采取隔离措施,其中包括该航班上的一些其他无感染症状的墨西哥籍乘客。5月2日,中国暂停与墨西哥的航班往来。

5月3日,世界卫生组织表示,加拿大首次在活猪身上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毒,中国对加拿大猪肉施行了进口禁令。

随后,对已被证实有人类感染H1N1流感的病例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得克萨斯州、堪萨斯州、纽约州和俄亥俄州的五个州,中国决定对任何出产于或运输途中经过这五个州的猪肉都禁止进口。

随着疫情的进一步升级,美国农业部又于近日表示,中国进一步禁止了从美国17个州进口猪肉,其中包括爱荷华州和北卡罗来纳州这样的猪肉出口大州,使得总计遭遇禁令的州达到36个。

但是这些隔离措施均遭到当事国家的强烈指责:美国农业部部长在日前发布公告,向贸易伙伴国表示,没有理由禁止进口美国猪肉。

加拿大政府5月4日对中国禁止进口加猪肉及猪肉制品“表示谴责”,并威胁将就此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诉讼。而针对中国对墨西哥乘客隔离一事,墨西哥政府也指责缺乏法律依据。

对此,外交部回应表示有关措施并非针对墨西哥公民,没有歧视性。这一问题是纯粹的卫生检疫问题。

但事实上,隔离却是目前最有效的预防措施。据中国疾控中心传来的消息,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性超过SARS和禽流感,但病死率不会高于后两,目前仅为1%,而SARS的死亡率超过17%。

“在高传染性的情况下,最有效的预防措施就是隔离。”国家重点动物流感实验室实验人员表示。

“隔离措施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身自由,但在重大疫情和个人人身自由间选择的话,前者显然更为重要。政府采取这些限制措施也是为了阻止传染源的扩散和传播,于情于法是必要且合理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

SARS之后我国制定了并修改了一批法律法规,如果说SARS期间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强制隔离措施是建立在民众理解支持的基础上,那么,此次为了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威胁,我国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均有法律依据。

SARS之后,我国修改了《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动物防疫法》,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这四法、一条例为各级行政机关的应急行政行为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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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 欢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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