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90%贸易品明年零关税
2009年10月21日 14:29经济观察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韦承武

10月20日上午,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第六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在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他指出,中国-东盟自贸区将于明年1月1日如期建成,届时双方90%的贸易产品将实现零关税,并实质性开放服务贸易市场。

今年的8月15日,第八次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在泰国首都曼谷召开,中国商务部长陈德铭与东盟10国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如期在2010年全面建成,7000种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

这标志着一个拥有19亿人口、接近6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约4.5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区将如期在2010年全面建成。

据悉,《协议》包括27个条款,规定给予双方投资者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投资公平公正待遇,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为双方投资者创造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及公平的投资环境,并为双方的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从而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

据统计,自2002年自贸区建设启动以来,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增长加快。2003年至2007年,双边贸易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2008年,双边贸易虽受到金融危机冲击,但仍增长14%。

此外,双方相互投资也在不断扩大。截至2008年底,东盟国家来华实际投资520亿美元,占中国吸引外资的6.08%。同时,中国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对东盟的投资也出现了快速增长态势。2008年我对东盟直接投资达21.8亿美元,同比增长125%,已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把东盟国家作为主要投资目的地。

自由贸易区建设回顾

2002年11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标志着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

2004年11月,中国-东盟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规定自2005年7月起,除2004年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双方将对其他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

2007年1月,中国和东盟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规范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规定双方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包括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

2009年8月15日,第八次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在泰国首都曼谷召开,中国商务部长陈德铭与东盟10国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如期在2010年全面建成,7000种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韦承武   编辑: 周磊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