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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命名禁用医疗术语和表达疗效的词语
2010年02月08日 23:22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记者黄小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8日公布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规定指出,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被禁止用于化妆品名称。

根据《化妆品命名指南》,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都属于医疗术语。抗菌、抑菌、除菌、消炎、抗敏、祛疤、减肥、吸脂、瘦脸等,则属于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规定还指出,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等都不得用于化妆品命名。

在《化妆品命名指南》中,特效、全效、速效、全方位、极致、换肤、去除皱纹、数码、智能等都被明确为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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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小希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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