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2月8日电(记者刘文国)贵州2009年发生的3起总共造成33人死亡、8人受伤的重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原因查明,有关部门正在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等进行追究。
记者从8日召开的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贵州省2009年6月17日、10月7日和11月26日发生的贵州晴隆县中营镇新桥煤矿透水事故、贵州威宁县东风镇采煤窝点瓦斯窒息事故和贵州兴仁县潘家庄镇振兴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3起重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已查明,3起事故均为重大责任事故。
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造成9人死亡4人失踪(因无生还可能,已被按相关法律规定宣布死亡)的贵州晴隆县中营镇新桥煤矿透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这个煤矿在运输上山及井下多处作业面已出现明显透水预兆的情况下,未采取撤出人员和排除水患等有效措施,仍违章安排工人在水害威胁区域作业,最终老窑积水压碎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左侧帮煤壁,溃入井下导致事故发生。
贵州威宁县东风镇采煤窝点瓦斯窒息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非法采煤窝点为独眼井开采,无通风设施,井下无风作业,作业人员缺氧窒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非法开采组织者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他人生命安全,在不具备任何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无任何煤炭开采安全常识的人员冒险作业,二是当地政府打击非法开采不力,没有深挖非法开采背后的组织者,致使当地非法采煤窝点泛滥。
造成10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的贵州兴仁县潘家庄镇振兴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振兴煤矿井下215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防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消突,使得掘进迎头在施工锚杆作业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这起事故的发生,既有煤矿对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防突工作不到位方面的原因,也有中介机构所做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不能正确指导煤矿防突工作等方面的原因。
据悉,这几起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贵州省有关部门等正在按照相关程序等进行追究,贵州省目前也在进一步采取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工作等措施,以尽可能减少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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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国
编辑:
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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