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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首次批准“尊严死” 76岁植物人获得死亡权
2009年05月22日 09:43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韩国首次批准“尊严死”

76岁植物人获得“死亡权”

新华社专电 韩国最高司法机关大法院21日作出裁决,命令延世大学一家附属医院摘除一名76岁女植物人身上的维持生命仪器。这是韩国最高法院首次判定可以尊重植物人患者的意愿或观念,任由患者死亡。

这名金姓患者自去年2月起因脑损伤一直昏迷。医生承认,没有仪器,患者无法生存。患者亲属要求这家医院的医生拿走维持生命仪器,理由是患者在身体正常时一直反对人靠机器维持生命。但院方援引韩国禁止医生拿走患者呼吸机或其他维持生命仪器的法律条文,拒绝了患者亲属要求。患者子女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要患者的“死亡权”。

去年11月,首尔地方法院作出支持患者子女要求的裁决。医院方面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上诉法院今年2月维持原判。医院最终把官司打到大法院。

在韩国,相对“安乐死”而言,“尊严死”一词使用更为普遍,其含义也略有不同。它仅仅指放弃给患者治疗、任由患者自然死亡的“消极的安乐死”,而不包括注射药物帮助患者死亡的“积极的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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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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