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办搜出“机密”公文 涉非法收集重罪
2008年09月26日 08:12台海网 】 【打印

台海网9月26日讯 特侦组昨天搜索陈水扁办公室,发现有大量“国安局”、“国防部”、“外交部”的公文影本,甚至有盖了“机密”的公文正本,若查证确属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的“机密”文件,陈水扁等人将另涉可处五年以下徒刑的非法收集或隐匿机密公文罪。

据台媒报道,特侦组昨天除将相关文件扣押带回解读,希望厘清陈水扁辩称的机密“外交”工作外,部分文件将再送请“总统府”鉴定是否确为机密。

检调人员昨天从台北市馆前路的陈水扁办公室查扣近四十箱资料,其中至少六箱与“国安局”有关,按年份装箱带走,也包括“外交部”、“国防部”等涉及机密的公文。据了解,其中不少公文上盖有“机密”、“极机密”等字样,多数文件是影本,但也有正本。

依“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机密分为绝对机密、极机密、机密,“绝对机密”依法不得复制,“极机密”、“机密”虽可复制,但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密”之复制物,应照原件之等级及保密期限或解除机密之条件加以注明,并标明复制物字样及编号;其原件应标明复制物件数及存置处所。前项复制物应视同原件,依本法规定保护之。

因此即使陈水扁卸任后将“国家机密”文件带走尚无泄漏情形,但“国家机密”保护法第卅四条规定:刺探或收集“国家机密”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他带走的是机密文件原本,可能还有同法第卅五条的隐匿机密文件罪,同样可处五年以下徒刑。

“国安局”表示,在不了解箱内物品情况下,无法回应。若特侦组在调查过程有需要“国安局”协助之处,正式来函,“国安局”一定全力配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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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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