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9日讯 海峡导报特约撰述人 前民进党籍“立委”林浊水今日在海峡导报上发表文章,全文如下:
最近民进党高层有人重提赦免陈水扁的呼吁,理由是陈水扁涉及的许多案子不断被媒体大幅报道,社会环绕着扁案持续不断严重地争吵对立,如能特赦,将可以平息社会的争论。
这呼吁不只国民党不支持,连许多两党之外的社会人士也不赞成。他们认为太便宜陈水扁了,而且一旦被赦,陈水扁从此将以无罪之身继续在政坛兴风作浪,问题没完没了。
后一项顾虑其实是多余的,因为赦免必须以罪行被判刑确定做前提,依理最可能是“陈水扁有罪,但免除其刑”。扁若接受这样的处分,就承认有罪了,只是在马英九的怜悯下不必关而已,难以再拥有号召力,加上贪污所得被没收,财富消失,要兴风作浪难乎其难。但是,我仍然反对特赦。
2007年,陈水扁涉嫌侵占“国务机要费”案爆发,接着马英九担任市长时支领特别费涉嫌伪造文书,然后不分朝野政务官员的特别费都被发现出了问题,一时舆论沸腾,朝野双方尖锐对立。由于“机要费”和特别费波及的官员太过广泛,如果逐一法办,政治风暴非常剧烈,因此我率先呼吁应该行使“大赦权”来平息风暴。
主张一齐赦免的理由,首先是“机要费”和特别费都是用来犒赏、送礼、宴客用,本质类似;其次特别费数目并不大,但波及的人却太多,可见是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集体性“历史共业”,而不是政务官存心贪污。我还引用香港做例子,香港早期官员贪污非常普遍,逼得港督痛下决心整肃,成立了专责的“廉政公署”来侦办。但是一旦肃贪雷厉风行,则香港警察几乎没有一个人逃得了被法办的,香港政务势必陷入瘫痪,于是港督只好宣布既往不咎,全部赦免,但对以后的贪污则绝不宽贷。港督这样的做法既解决了政治风暴,又从此建立了在东亚清廉程度数一数二的体制。当时“大赦”的主张虽合理,但朝野尖锐对立之下,谁都不愿意放过对方,结局是不了了之。
两年后的现在呼吁赦免虽是旧案重提,但我认为情境已大不同。首先赦免的前提应是情有可悯,且当事者悔改认错,例如当年美国水门案件爆发后,尼克松便是认错下台而被继任的福特赦免。如今陈水扁对自己的犯行不但不认错悔改,还无所不用其极地运用诉讼技巧诡辩到底,并不可悯,所以不应赦免。
不该赦免还有另一个理由,那就是纵使承认“国务机要费案”和特别费性质相同,是无奈而可悯的历史共业,可考虑赦免,但陈水扁涉及的案子并不只“机要费案”,还有二次金融改革、南港龙潭科学园区等等许多的索贿案,既弊案重重,又金额庞大,实在没有赦免的理由。
最后,扁案虽不宜赦免,但涉及人数众多的官员特别费案还在侦办中,马英九实在应该慎重考虑尽早行使“大赦”,既可免除将来官员大批入狱的风暴,也能降低朝野令人担心的对立。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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