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水扁应该继续羁押的理由,除了和子媳陈致中、黄睿靓有关,也和吴淑珍脱不了关系。
台海网3月14日讯 陈水扁不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延押两个月,以及驳回其声请撤销羁押裁定,分别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昨天作出裁定,将这两件抗告案驳回。从“高院”裁定理由书看来,包括陈致中和吴淑珍在法庭上认罪,以及他们至今未将海外巨款汇回,让法官怀疑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海外之虞,成为他延押的主因之一。
陈水扁办公室也宣布,下周五在台大校友会馆举行国际记者会,质疑司法机关违反程序正义及特侦组疑似诱导讯问等,势必再掀起扁案另一波高潮。
陈水扁上次提出抗告,被“高院”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一度让扁律师对于开释信心满满,但“高院”法官这次认为陈水扁应该继续羁押的理由,除了和子媳陈致中、黄睿靓有关,也和吴淑珍脱不了关系。
由于吴淑珍在台北地院开庭时,对涉犯之部分“国务机要费”事实包括:陈镇慧确有将领得“国务机要费”之机密费部分款项,搬运至玉山官邸交予吴淑珍;吴淑珍也以他人消费之发票,交给陈镇慧请领“国务机要费”;吴淑珍将领得之“国务机要费”均交予陈水扁等,这些在开庭过程当中,吴淑珍都不争执的事项,也成为“高院”法官裁定陈水扁应该续押的原因。
让陈水扁难堪的是,“高院”法官认定他应该延押的理由,还包括陈致中取得检方指定的帐户、帐号后,始终没有将海外款项汇回。而吴淑珍虽于告诉特侦组,委请黄芳彦保管珠宝一批,但是核对吴淑珍交付给黄芳彦的珠宝明细,发现仍有部份未在其中,因为珠宝明细和实际有落差,陈水扁也被“高院”法官认为有变造、湮灭证据之疑虑。
陈水扁上个月二度绝食,也被“高院”合议庭法官认为,不惜利用开庭前夕不食而引发身体不适,甚至还以如能释放始能顺利进行将来庭讯,企图达到撤销羁押之目的,并已影响原法院早已预定庭期之顺利进行。法官认定,陈水扁连在押期间,都要干扰诉讼程序,如果释放的话,以他的资历、地位和能力,自然很容易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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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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