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受贿查对价关系 一场硬仗
2008年12月15日 09:19台海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左)拿两亿九千万现金给扁家,是贿款或政治献金?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右)是否涉嫌为扁家洗钱?将是检方下个侦办重点。

台海网12月14日讯 扁案起诉后,起诉书写着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在二OO二年至二OO五年间,分批抱着两亿九千万元现金(新台币,下同)交给吴淑珍、马永成,这就是扁家在二次金改中捞钱的铁证吗?娴熟法律的金融主管人员透露,因为目前看不出对价关系,难以如此论断。

据台媒分析报道,从时间来看,辜仲谅每周与陈水扁、马永成密集会面,时间早在二次金改决策发布前,若以时间来推断,辜仲谅当年多多少少在金融改革方向和作法上,提出过意见。

二OO四年十月间,在没有经过“财政部”、“金管会”幕僚作业下,“总统府”经济顾问小组会议,直接裁定二次金改四大目标,确定要“限时”、“限量”,朝金控公司减半,公股银行减半方向改革,这种作法,当时就有人质疑,容易造成“国家资产”被贱卖、加速金融市场流入少数财团手中。

但是,质疑归质疑,并无证据,如今扁案起诉书,写明了确实有金控业者送钱给扁家,但是,这还不构成证据。

因为截至目前为止,没有看到“对价关系”,因金控公司若要买公股,除非是在市场买,不然要先经“财政部”同意,而“财政部”处理公股须透过公开的一定程序。除非检调单位掌握到了“财政部”或是“金管会”有权核准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做了不应核准而核准的事。这时,才会出现行贿的“对价关系”。

报道指出,光从起诉书来看,还看不出送钱的人和收钱的人,各图目的为何?讲最直接的,是商场上习以为常的“做关系”吧。只是这个关系破局,还扯破了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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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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