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广网2月20日讯 题:浅谈两岸行政当局的定位
作者 褚静涛
在出现政治分离的情况下,国家内部会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政权。除了合法政权之外,还会存在“叛乱团体”(insurgency)或“交战团体”(belligerency)。敌对政权虽然在对外方面不享有国家主权,但是它在其所控制的地区内具有治权。即使在这个时候,国家的主权也不是分割的,仍然是统一的。
两岸目前仍处于军事对峙状态。从主权方面来看,中国主权并没有分割,世界上仍然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人民行使着中国的主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治权目前还不及于台湾地区,台湾地区还存在着一个敌对的治权。
台湾方面有人提出的“两岸分裂分治”,旨在通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地区治权的合法性,以换取大陆方面承认“中华民国”在台湾地区治权的合法性。其结果必然会在国际社会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并使之长期化、固定化、合法化。
从历史事实的层面上看,两岸都长期确认两岸关系是国家内部的特殊的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从法律层面来看,两岸都在法律上明确确认了“一个中国”,同时不否认存在“两个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华民国宪法”中有类似的表述。
全中国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包括香港和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从地理概念上这样表述,不致引起太大争议。两岸最高行政当局如何定位?歧义较大。大陆主张一个中央政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首都在北京,台湾当局是全中国地区的一个地方政府。对此,台湾方面指责大陆此举是在对台湾矮化、地方化。台湾方面主张,“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平起平坐,互不否认对方为政治实体,两岸之间的最高层政治谈判应是“中华民国总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之间的政治对话。大陆方面认为,这会导致“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拒不接受。如何找到一个两岸都能够接受却又与两岸政治现状相符的两岸行政当局政治定位呢?
解决台湾问题,无非是和平的方式或非和平的方式。在阶级革命的斗争中,两岸将对方定位为“叛乱团体”,本身就是在否定对方的合法性,一般倾向于以武力或兵临城下的方式来消灭对方,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意志安排。在两岸走向和平发展的阶段,台湾政权无力也不可能消灭大陆政权,已承认大陆政权的合法性,剩下来就是大陆继续否定台湾政权的合法性,或在一些特定前提下、有限度承认台湾政权的合法性,将台湾政权由“叛乱团体”的定位调整为“交战团体”的定位。
胡锦涛总书记在“胡六条”中最后提出:“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海峡两岸中国人有责任共同终结两岸敌对的历史,竭力避免再出现骨肉同胞兵戎相见,让子孙后代在和平环境中携手创造美好生活。为有利于两岸协商谈判、对彼此往来作出安排,两岸可以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为有利于稳定台海局势,减轻军事安全顾虑,两岸可以适时就军事问题进行接触交流,探讨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我们再次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
从历史与现实来看,两岸因中国内战造成的军事对峙局面至今没有结束。目前两岸既非中央对地方的关系,亦非两个国家之间的关系,而是全中国土地上的两个敌对政权的关系,是一个国家内两个交战团体的关系。要实现台海和平发展,这两个交战团体必须结束两岸敌对状态,所以要先坐下来谈,务实探讨,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本文作者为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台湾史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编辑:
解文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