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让大陆台商成为两岸互补的纽带
2009年08月12日 09:39工商时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外贸协会董事长王志刚日前接受本报系<旺报>专访时,提出了一个非常鲜明的观念:“两岸经贸互动,要做到‘没我他会死’以及‘没他我会死’”。此话的意思是,台湾在与大陆进行经贸合作过程中,除争取大陆市场外,也要全力发挥我们的优势,以和大陆充分互补互利。王志刚的这番话,点出了两岸经贸合作的核心意义,值得我当局引为政策参据,也可对某些担心台湾过度倾斜、依赖大陆的人士,提供另一种比较平衡的思路。

回看以往,两岸经贸交流20年,双方已建立初步的“互补”关系,也就是大致“互赖”的生态。而这种关系、生态的形成,出力最大的,是大陆上广大的台商群体。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帮助了大陆发展经济、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就业、提升国民所得。王志刚董事长在上述专访中即另提到,他在很多次场合,亲耳听到大陆领导人胡锦涛说,台商对大陆经济贡献很大;大陆政协主席贾庆林更说,台商是大陆经济的最大贡献者。

但另方面,由于台商居间的运作,大陆对台湾的贡献,也是有目共睹。主要是,大陆经济持续的增长,使源出台湾的广大台商,在彼岸得到新的经营利基,并开创了事业的第二春。同时,透过台商向台湾大量采购物料、零组件,使台湾每年都享受到丰厚的两岸贸易顺差。这项顺差,近年来每年都有数百亿美元,成为台湾经济的一大支柱。

从这个角度看,当前谈两岸互补互利,先决条件,是要维护大陆台商的经营活力,并使其在两岸经贸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何在此时此刻要强调这件事呢?因为现在大陆台商的营运,受内外环境变迁的冲击,总体情况已不如以往。而其中劳力密集产业、加工外销产业,更面临淘汰性竞争的压力。以至于,近来的大陆台商聚会,总是愁苦之音多于欢愉之声,给人的感觉是,台商将从大陆经济的“推动者”,转变成“依赖者”。这种情势如无法扭转过来,则两岸经贸既成的互补互利基础,也将大为走样。

如何使大陆台商“重振雄风”呢?其方法,虽免不了有“短期救急”的项目,如贷款、减免税、增加出口退税等。但更重要的,应是从根本改变台商的经营导向,使其以崭新的经营模式,对两岸经贸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而从台商优越的智能与技能来看,他们的“脱胎换骨”,可以采下列的取向:

第一,成为大陆百姓生活提升的推动者。即台商对大陆内销市场,从营销个别商品、服务,进一步提升为“新型生活方式的带动者”,锁定大陆百姓生活水平提升的趋势,“成套”引进新种的商业模式,全面刷新社区服务、休闲旅游、医疗保健、文化创意、教育科研等方面事业之运营。

第二,成为大陆企业全球布局的伙伴。即台商对国际市场,从单纯的“进出口贸易经营者”,进一步与大陆经济“外扩”趋势结合,也就是与大陆企业“走出去”的行动合流,成为合作伙伴,联手投资全球,开拓新市场。

第三,成为两岸经贸的“纽带”。即台商从以往的“单向登陆投资”,进一步发展为“两岸双向投资”,在两边都设立据点,相互呼应,配套运作,成为两岸经贸的强韧纽带,充分开发两岸当前的新商机,借以壮大自己并利于整体。

以上各种取向,大都需要两岸当局的政策支持。如大陆当局应开放台商经营各种服务业,并放宽台商自大陆赴外投资的限制。台湾当局方面,则应继续降低台商回台股票上市、设立营运总部的门槛,并进一步优待大陆台商回台投资经营的项目。无论如何,这些都有助台商找到新的利基,与新的增长动力。而台商这样的重新出发,对两岸双方的互补互利,将是一大保证。这方面值得两岸当局合力促成。甚至,双方若能在未来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中,加入此一要素,彰显“联手扶持台商”的共识,则其效益更将立竿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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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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