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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18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社论认为,台湾民众信件上被随意加盖“入联”戳记,引发民众强烈不满。事实上,此举不仅侵犯个人隐私及言论自由,台行政部门动用人力和经费推动公投,更严重违反“公投法”规定和“党政分离”的精神。
社论说,信封是寄件者自费购买,邮资是他们支付;任何邮件包括其内外承载的信息都是寄件者之私有财物;而邮局不过是负责递送的差使,它当然没有权力在客户的物品上擅加任何戳记。更何况,“入联”是一项争议性极高的政治主张,它却被随机以暴露的方式强制附加到某些个人邮件上;对于不苟同此一主张的人,这都是个人隐私及言论自由的侵害。
荒谬的是,台湾邮政对自己的侵权行为竟还辩称,民众若不想盖“入联”戳记,可以在信封上加注“不想被盖章”字样。如此一来,不仅是邮政机构擅自在单纯的投递关系上附增条件,更形同强迫民众自暴隐私和立场。一个号称具有120年历史的邮政机构,就为了谄媚行政长官,不惜将客户的权益和信赖关系葬送给一次莫名所以的政治运动,其职业伦理和专业尊严何在?
社论说,事实上,从近日排山倒海而来的“入联”文宣,包括电费单、电视广告乃至马路广告牌上的形形色色宣传,要说加盖戳章是台湾邮政的“自主”行为,恐怕只是欲“盖”弥彰的谎言。只消看,主其事者谢志伟一会儿在“立法院”踰位帮张“揆”抢答“立委”质询,一会儿在“新闻局”对外籍教师的质疑表示欢迎“踢馆”,即可知这个“政府”为推动“入联”政策已陷疯狂。
民众必须警觉与洞灼的是:当民进党一方面仍在着手“入联公投”的联署,扁政府却一方面已把“台湾入联”当成政策大肆推动,这不仅是程序错乱,也不仅是党政不分而已,这已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社论说,老百姓还在痴痴等着蛋孵出鸡来,主政者早已开始吃烤鸡肉了!这就是典型民进党式的混淆战术,它利用“执政者”的身分忽党忽政、忽民忽官,玩弄人民,也玩弄“国家”。“公投法”是否仍是有效的“法律”,请司法单位告诉人民吧!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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