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敲定陆资赴台投资项目 第一阶段开放100项
2009年06月05日 08:39中国新闻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新网6月5日电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4日敲定陆资来台投资项目,第一阶段开放100项,其中包括制造业64项、服务业25项、公共建设11项,全案30日公告实施,这也将启开陆资登台的两岸新时代。

经过10个月评估,台“经建会”主委兼“政务委员”陈添枝4日邀集相关部门审查开放陆资来台清单,制造业中的中药制造业,在中药工业同业公会反对下暂不开放;陆资来台投资航空站、港埠及其设施部分,也采纳交通部门意见,比照促参法规定,设定投资比率及总额限制,如陆资(含外资)持股不得超过50%、且不能成为最大股东。

台经济部门预估,陆资来台的效益,半年后才能陆续显现,将视成效决定第二阶段大幅开放项目。预料第一阶段以制造业受惠程度较深,在陆资参与投资后,有助业者拓展大陆市场;公共建设也可望吸引陆资注资。

台经济部门订30日同步发布施行“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和“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办法中明定,只要陆资持股逾三成就视同陆资企业,来台投资必须依陆资办法管理。

昨天会议并决定,陆资投资新商港区开发,不含土地投资总额应达25亿元以上;投资港埠设施、各专业区附加价值作业设施,不含土地投资总额应达10亿元以上。

原拟开放陆资来台投资101项清单中,因台湾区中药工业同业公会反对,第一阶段开放项目也减为100项。

陈添枝表示,开放原则是台湾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开放的才考虑,同时考虑对方愿意投资,且对台方有利的项目。

在公共建设部分,由于交通部门对于开放港埠与其设施部分有疑虑,因此限缩港埠开放范围,删除船舶出入设施、防波堤、服务旅客的通关客运设施;航空站与其设施则加注设施以位于航空站陆侧,且非涉及管制区为限。

陈添枝说,开放空港、海港BOT,重点是在经营,因此设定50%的投资上限,同时设有投资总额限制,但公共建设总开放项目仍维持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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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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