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配偶前婚子女可望赴台探亲
台海网5月22日讯 嫁来台湾的大陆配偶曾有过婚姻又生了小孩,却无法以收养方式让前婚子女赴台团聚,导致母子相隔两岸的人伦悲剧。“陆委会”21日表示,基于人道考量,为解决台湾地区民众因在台湾有子女,而无法收养大陆配偶12岁以下的前婚生子女,已研议放宽这些大陆子女得申请来台探亲、居留,相关修法期程应能在8月底前完成。
据台媒报道,“陆委会”21日宣传“新时代台湾人”广告时,特别请来为此问题所苦的大陆配偶刘茜现身说法,她表示,嫁来台湾之后因先生已有小孩,且她至今尚未取得身份证,所以无法收养在大陆的小孩,由于小孩在今年8月将满12岁,若满12岁,刘茜将无法收养,因此她多方曾向台湾的法院求助,但经三审后仍被驳回,在走投无路后终于获得“陆委会”的协助。
对此,“陆委会”法政处长吴美红表示,“陆委会”和“内政部”初步规划,将这类大陆子女纳入得以赴台探亲的对象,目前先用探亲半年再延半年的方式,即探视经许可在台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的父母,每次停留期间六个月,每次得申请延长六个月,四年以后再申请长期居留。
她说,在台探亲连续满四年,且每年合法居住期间超过半年,得申请专案长期居留,连续居留满两年,且每年合法居住期间超过半年,即得申请定居,也就是同样可以拿到身分证。
吴美红指出,“陆委会”将协调“内政部”入出境及移民署修改“大陆地区民众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大陆地区民众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希望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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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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