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核定 大陆商人留台可放宽至一个月
2009年05月22日 09:15华夏经纬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华夏经纬网5月2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长”刘兆玄昨晚核定,大陆商务人士来台停留的最长期限,由当前的四天放宽为一个月。

据报道,台“行政院”大幅松绑大陆商务、专业人士来台规定,大陆商务人士来台停留最长期限,由当前的四天放宽为一个月。申请审批的时间则由现行的一个月缩短为四天。且大陆专业人士来台最长不得逾两个月,可以延长一次。

据了解,依“商务人士来台办法”,台当局还将大幅放宽企业邀请大陆商务人士来台的人数限制,营业额三千万(新台币,下同)以下企业,从每年邀请5人次,放宽为45人次;三千万元以上企业,从每年可邀请5人次来访,放宽为2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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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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