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改法令 大陆配偶前婚大陆子女可来台居住
2009年05月22日 09:15华夏经纬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华夏经纬网5月2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陆委会主委”赖幸媛昨天表示,当局决定更改法令,大陆配偶的大陆子女可以以探亲名义来台居住。

据报道,日前多位大陆配偶奔走“陆委会”及“立法院”上访,希望放宽前段婚姻子女来台的规定。赖幸媛昨天表示,经过与“内政部”协调,当局决定更改法令,让陆配的大陆子女以探亲名义来台居住,预计八月前可实施。

据了解,“陆委会法政处长”吴美红解释,部分来到台湾的大陆配偶,在大陆曾经结过婚,育有子女,当局计划让这类大陆子女可以“探亲”名义来台,可停留六个月,再次申请将延长六个月,中间不用出境。

吴美红说,这些大陆配偶的子女在台探亲连续满四年,且每年合法居住时间超过183天,可以申请长期居留,连续居留满两年,且每年合法居住时间超过183天,就可以申请定居,也就是正式获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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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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