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资料:大三通
2008年03月03日 20:27中国台湾网 】 【打印

是实现海峡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的简称,最早在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告台湾同胞书》中提出,它反映了两岸人民的迫切要求。开辟两岸直达邮路、直达电路,可以满足民众需求,节省经转费用,提高各类邮电服务质量;两岸直接航行,可以为两岸民众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可以进一步扩大人员往来与两岸经济合作,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中国政府主张,不以政治分歧去干扰和影响两岸的经济合作,而台湾当局则以所谓“"对等”、“安全”和“尊严”为借口,拒不开放直接“三通”,并以此作为政治筹码,要我们在“对等政治实体”和“国际生存空间”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出让步,这是人为地制造“三通”障碍。但是,20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和江主席八项主张的指引下,经过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两岸人民的共同努力,海峡两岸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两岸同胞近38年的隔绝状态被打破,台湾海峡局势走向缓和,两岸民间的交流蓬勃发展。从1988年至1998年,已有超过1300万人次的台湾同胞来过祖国大陆,祖国大陆同胞赴台也累计达24万人次,其中应邀赴台交流的有4万多人次,交流项目近5000项。台湾同胞投资祖国大陆协议金额约400亿美元,实际到资约200亿美元。经香港的两岸间接贸易累计超过1200亿美元,台湾对祖国大陆出口占台湾出口的第二位,两岸经济互补互利局面逐渐形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两岸间接通邮、通商、通航等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上香港、澳门已回归祖国,两岸人民特别是台湾工商界对于尽快实现两岸直接“三通”的呼声愈来愈高。台湾当局对于两岸直接“三通”一拖再拖,拒不开放的做法,已经给两岸人民特别是台湾工商界带来许多不便,大大增加了他们的社会成本,如再继续下去,会越来越不得人心。希望台湾当局顺应民意,尽早开放两岸直接“三通”,以适应两岸日益扩大的相互交流。(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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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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