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性工作者赴政院抗议 主张娼妓无罪
2009年06月15日 14:02台海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日日春协会要求“行政院”表态,废除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不处罚娼妓。为了避免容貌曝光,日日春协会每次上街抗议,性工作者都把自己包得密不透风。

台海网6月15日讯 据中评社报道,为了争取性工作者合法化,台湾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今天号召支持者,到“行政院”大门要求“行政院长”、“内政部长”、“警政署长”和人权委员们表态,废除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不处罚娼妓。

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系关注性工作者权益的团体,成员包括学生、性工作者及许多其他人。成立于1999年。前身是台北市公娼自救会、大同区公娼自治会。

日日春协会今天动员2、30名支持者,其中还有2名性工作者在内,到“行政院”表达抗议,他们要求“行政院”修改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罚娼条款”,不再处罚交易行为的提供者,也就是不罚娼。

日日春协会表示,要求“行政院长”、“内政部长”、“警政署长”和人权委员清楚表态,是否支持不罚娼?不要转到专区地点问题,混淆对性交易行为的立场不清,如果要禁娼,也应解释为何过去10年花费近千万研究,妇女团体、公民会议和专家学者等一致呼吁不罚娼的情形下,还不能决定废除社维法80条。

协会主张,站在性交易不罚娼的立场下,可以在性交易行为的“场所地点设置”、营业型态、广告行销等方向进行配套规划,至于地点是否采专区形式,还是有其他形式,或是否对违反地点规定,对娼妓进行处罚等问题,和性交易消费者、第三者是否处罚等争议,“行政院”都应具体分析说明各种不同形式的利弊,在先确立社维法不罚娼的立场同时,拿出具体内容的“配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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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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