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 扁“国务费”案再扯马英九、李登辉
2009年10月24日 07:57台海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台海网10月24日讯 陈水扁一审重判无期徒刑,23日二审“高院”首度正式开庭,扁似乎心情不错,脸上露出微笑,不过可能是下车时跨太大步,差点跌倒。陈水扁律师声请传唤前“总统府”秘书室主任苏志诚与前“国安局长”蔡朝明,厘清“国务费”惯例与程序,获合议庭同意。审判长邓振球庭讯后谕知,11月27日再提讯陈水扁开准备庭。

陈水扁律师洪贵参认为,陈水扁任职“总统”时,制作犒赏清册所领取的款项,主要是用于补足“国务费”不足的部分,与李登辉时代的奉天、当阳项目意义相同,因此要求传唤蔡朝明,说明奉天、当阳项目的孳息支出。

洪贵参也要求合议庭调阅马英九特别费案一、二、三审判决,及前台南市副市长许阳明特别费案一审判决,以及李登辉时代的相关单据与账册。公诉检方则请法官向监察院调阅民进党提供“立委”选举所申请的政治献金账户。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扁家4大案与部分追加起诉,23日日上午9时10分提讯陈水扁开准备庭。台北上午下着滂沱大雨,扁支持者人数大约只有近20人,但警方仍不敢大意,除了动员大批警力部署在法院四周,还封闭“高院”和地院之间警备车必经的通道,所有支持的警察在大雨中罚站一整个上午。

陈水扁23日穿着深色西装和白衬衫,下车时看起来心情还不错,脸上露出灿烂微笑,不过可能是下车跨得太大步,差点跌倒,一旁的法警赶紧护着他,让他保持平衡;迎战在“高院”的第一次正式的准备庭,扁步履轻快直接步入法庭,面对审判长邓振球讯问有没有意见,扁只回答一句请律师代为回答,随即沉默不语。石宜琳在庭上表示,吴淑珍作风强势,众所皆知,她当时身为“总统”夫人,企业家们也都是冲着“总统夫人”附攀,并非“总统”。而陈水扁担任“总统”,日理万机,对吴淑珍的事从无问过。

另位陈水扁委任的律师郑文龙则说,一审法官认为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提供扁家海外洗钱情资后,扁家才开始搬钱,但事实上,吴淑珍兄吴景茂等人账户,在叶盛茂提供情资前就经常转移资金。他又说,前“总统府”资政吴澧培否认为扁家洗钱,证词与陈水扁一致,一审又认为不足采,显然一审都是自己推论出一套案情判决,违反证据法则。

陈水扁与律师改打与马案相同辩护策略,主张“国务费”跟特别费一样,具实质补贴性质,并举金钱货币理论,认为“总统府”会计将款交付给扁后,就已归扁所有,没有所谓侵占公款。“国务费”案顶多只涉民法债权或行政问题。

庭讯时,扁仍紧咬李登辉时期的“国务费”使用情形。他强调,“总统”任内“国务费”支领、核销,全都由属下循惯例办理,如果程序有问题,也应就行政程序上追讨,而不是定他贪污罪。他还指出,过去李登辉住鸿禧山庄,连私人寓所杂支都可报“国务费”,自己任内的官邸杂支也是依李登辉的作法核销,“如果知道不可以,还有谁敢做这种事情?”。

扁再说奉天、当阳等专案款归垫公库后,他只能用“国务费”支应机密“外交”,但一审却完全不采“外交”事务是“总统”法定职权,到了龙潭等案,又将“总统”职权扩张,认为他一定知情。他表示,若因“总统”任命“行政院长”,就与龙潭案有职务上关系,那猫缆问题上,“任命副市长的马英九,是不是也要负连带责任?”

最后在洗钱罪部分,陈水扁说,一审判决认定他从“国务费”中贪污的1亿余元,并汇到海外洗钱,根本是草率将扁家汇出款与“国务费”划上等号,“好像因为薪水没那么多,就认定那些是“国务机要费””;他批评一审判决理由不备,“又不是办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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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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