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否认收贿 仅承认没有申报政治献金(图)
2009年06月05日 08:52华夏经纬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华夏经纬网6月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特侦组追加起诉扁珍收贿案,昨天传唤吴淑珍出庭进行准备程序。吴淑珍仅承认没有申报政治献金是不对的,但对于收贿部分并不认罪。

据报道,庭讯开始时,公诉检察官林怡君指称,扁和珍涉嫌收受辜仲谅三亿元、陈敏熏一千万元贿款未依“法”申报,涉及“贪污治罪条例”和“政治献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一款等罪。珍被问及时说:“我不认罪”。

吴淑珍说,扁是党主席,有募款责任,筹措捐款都是政治献金,像辜仲谅多次捐款共三亿元,辜仲谅讲得很清楚,都是政治献金,“捐钱多或少,都是诚意问题”,扁和她从未主动要求企业捐款。

不过,珍承认2004年“政治献金法”通过后,未依“法”申报、设立专户是不对的;珍的律师陈国华对起诉内容表示无法接受,认为起诉书证据薄弱,起诉不合法,珍也表示无法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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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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