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献金未申报 吴淑珍:这是不对的
2009年06月05日 07:48台海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台海网6月5日讯 台北地院昨传讯吴淑珍,针对特侦组追加起诉扁和珍涉嫌收贿等案首度审理,吴淑珍表示收受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前一○一大楼董事长陈敏薰捐款,都是政治献金,否认收贿,也无对价关系,不过她也说在政治献金法通过后,未主动申报,“这是不对的”。

据台媒报道,庭讯开始,公诉检察官林怡君指称,扁和珍涉嫌收受辜仲谅三亿元、陈敏薰一千万元贿款未依法申报,涉及贪污治罪条例和政治献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一款等罪。珍被问及时说:“我不认罪”。珍说,扁是党主席,有募款责任,筹措捐款都是政治献金,像辜仲谅多次捐款共三亿元,辜仲谅讲得很清楚,都是政治献金,“捐钱多或少,都是诚意问题”,扁和她从未主动要求企业捐款。

不过,珍承认2004年政治献金法通过后,未依法申报、设立专户是不对的,之前没有政治献金法时,因无法可循,就不必申报;珍的律师陈国华对起诉内容表示无法接受,认为起诉书证据薄弱,起诉不合法,珍也表示无法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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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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