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三读通过民法修正案 父债子偿走入历史
2009年05月22日 16:29华夏经纬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华夏经纬网5月2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民法继承编部份条文修正草案”,将现行的“概括继承”改为“限定继承”,“父债子偿”正式走入历史。

据报道,“民法继承编部份条文修正草案”的通过避免了过去有的继承人因为不懂法,或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不但继承了遗产,也继承了比遗产还高额的债务。草案通过后,今后继承人必须负担的债务仅以所得遗产为限。

至于外界关注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立法院”也通过将采取“有条件溯及既往”形式。 即如果债务来自于被继承人替人作保、隔代继承、或继承人因为不可归责的事由,不知道被继承人有债务,则适用“限定责任”。此3类继承人在之前已清偿的债务不得请求返还。

据了解,为防止被继承人在生前将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条文也规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两年所获得被继承人的赠与,不论是否移转或消失,必须计算在必须负担的债务额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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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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