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成功休妻 法庭判与陈丽珠婚姻不成立
2009年05月22日 08:48台海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台海网5月21日讯 多年来一直和施明德纠葛不断的陈丽珠,20日遭家事法庭判决确认两人婚姻不成立。施明德今天傍晚主动发出声明,公布了这个判决的结果,也向外界呼吁,日后不要再以“施明德前妻”称呼陈丽珠,以免造成双方困扰。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2008年9月24日,陈丽珠曾经以施明德前妻身份出了一本新书,内容除详述自己前半生的历程外,也公布了施明德的42封狱中家书,由于书信里大胆揭露施明德情欲的一面,让施明德很不满。

以下为施明德21日傍晚所发出的声明全文:

1.昨日(2009.5.20)新店家事法庭判决确认本人与陈丽珠女士婚姻不成立(案号:1999年度家诉字第56号,祥股)。陈丽珠不是施明德的前妻,请外界不要再误称。

2.这本来是一件陈年旧案,不值一提。但一个多月前,收到陈丽珠在讼棍律师怂恿下具状控告本人的状子后,深觉不胜其扰,无奈只好依据事实及陈丽珠本人于法庭上的证词,提出确认婚姻不成立之诉。

3.陈丽珠自陈于1971年伪造文书办理结婚登记。而后于1974年本人仍坐牢期间,始与政治犯蔡宽裕同居并共同育有4名子女(蔡佩蓁、蔡恒毅、蔡碧君、蔡幼君)迄今,子女们都成人超过三十了。今天确认本人与其婚姻不成立,正可帮助他们家庭关系正常化。

4.今天特此公告社会,希望今后社会不再误用施明德‘前妻’称呼陈女士,以免造成双方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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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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