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成:陈致中的超速罚款也使用公务费报销
2009年05月20日 11:41华夏经纬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华夏经纬网5月2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扁办副秘书长马永成证称,陈致中的超速罚款费用明确列在扁家私用公务机要费报销的31个项目中。

据报道,台北地方法院19日再次就公务机要费案开庭,马永成证称,他与陈镇慧在本案都是被害人的角色,扁办没有贪污问题,而最大的争议应是扁家支用公务机要费,为此当庭指出扁家确实有公款私用情形。

据了解,马永成指出,这31项扁家明确私用公务费报销的项目包括:陈致中的保健费、超速罚款、牌照税、陈幸妤的所得税、地价税、寓所杂支等。马永成还强调,“我和陈镇慧两人在扁案都是受害人”,陈镇慧在吴淑珍指示下才动用公务费,而他只负责签核,不知道真实的支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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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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