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亲戚用公务费报销丧葬费 马永成:于法应无不合
2009年05月20日 08:55华夏经纬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华夏经纬网5月2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扁办副秘书长马永成昨天出庭证称,虽然公务费核销资料中出现吴淑珍亲戚丧葬费,但婚丧喜庆费用似乎不在特别费禁止使用的规定范围内,应仍属依法使用。

据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公务费案,昨天由陈镇慧的律师林达杰诘问马永成,厘清公务费使用及核销细节。马永成表示,陈水扁曾跟他说过,吴淑珍要扮演部分公务角色,但没有编列相关预算,因此可以动用扁的公务费。因此,他“应该”指示过陈镇慧可以让吴淑珍动用公务费,除此以外,他没有对陈镇慧就公务费作出过任何具体指示。

而林达杰问马永成,吴淑珍亲戚的丧葬费及陈幸妤夫妇的台南机票以公务费报销,是否算因公支出。马永成表示,由于陈水扁职务特殊,公私分开不易,因此应以有无“依法使用”作为判断标准。他认为公务费有特别费性质,而婚丧喜庆费用似乎不在特别费禁止使用的规定中。至于机票部分,由于涉及机票如何取得、有无因公出差等因素,他无法判断。

此外,马永成表示,自己当时在扁办是“政治幕僚”而非“行政幕僚”,加上没有会计专业背景,因此当陈镇慧说必须要在核销单上签名是会计处的要求时,虽然不是常态,但基于信赖陈镇慧的立场,他才签名。马永成还认为,他与陈镇慧其实都是公务费案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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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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