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杂志搞“二次党外”妨害风俗?罗文嘉气爆
2009年05月12日 08:14台海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二次党外杂志宣传海报,现代大楼与低矮平房的反差;擅长文宣战的罗文嘉向媒体说明二次党外杂志

  台海网5月12日讯 曾经是陈水扁左右手、擅长文宣战的民进党中常委罗文嘉,将心力投注在《二次党外杂志》双月刊,杂志预定6月份上市。罗文嘉坦言,这不是媒体与《玉山周报》不同,而是运动团体、做为思想平台与行动基地,希望透过杂志爬梳理念与完整论述。

  很巧地,《二次党外杂志》的英文名称是《Movement》,与新潮流的英文名字一模一样,都强调“行动”,在其创刊号的宣传海报上强调“一次党外、政治民主,二次党外、经济民主”;照片则选用台北市精华地段大豪宅的现场景,与破落小屋并存的反差画面,突显贫富落差。

  罗文嘉说,《二次党外杂志》多由志工参与,非专门编辑人员,这星期先推出快报与宣传海报,准备在517当天发起民众,每年只要1000元,预计第一期出版5000本。

  罗文嘉出新招筹办《Movement(运动)》杂志,宣示号召“二次党外运动”;没想到,如今却传出他以“二次党外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向商业司申请公司登记,却被以违反公司法为由打回票,质疑他“妨害社会善良风俗”,让罗文嘉气愤地说,当局陷入自我氛围恐惧,不合理至极。

  据台湾媒体报道,为让《Movement》顺利在六月出刊,罗文嘉于上月底委托会计师将公司登记文件送交经济部商业司,岂料商业司人员却回电表示,他所申请的四个公司名称,包括“二次党外文化事业有限公司”、“二次党外杂志社有限公司”、“贰次党外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及“贰次党外杂志社有限公司”,全都违反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要求重新命名,否则不予登记。

第一期二次党外杂志探讨台湾及社会危机

  罗文嘉强调,根据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所谓公司登记,必须不得让人误会是当局组织、公益团体,或妨害善良风俗,若依照前两项来看,二次党外的名称,应不至于令人误会是当局机关或公益团体,因此商业司很可能就是把二次党外视为“违反善良风俗”。

  罗文嘉指出,由于商业司提出的理由荒谬,让他更坚决不改名,因此直到今日为止,公司登记仍未核发下来;他强调,虽然这样会造成杂志无法贩卖,但当局陷入“自我氛围的恐惧”,让他相当无法接受,因此就算公司登记继续被刁难,他依然会按照原计划在六月推出杂志,藉此表达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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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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