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使用绝食激烈手段 恐变得更难交保
2009年05月11日 08:15台海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台海网5月11日讯 陈水扁上周出庭,出现身体颤抖等不适状况,审判长谕知还押看守所后,再度禁食且戒护就医。就诉讼实务来说,被告采取绝食、自杀等激烈手段后,鲜少可因此不再被羁押;扁使绝招,不无再将自己陷入囹圄的可能。

据台媒报道,涉案被告羁押与否的考量,除了前提的羁押原因,最重要的审酌,就是有没有羁押的必要性。陈水扁七日在合议庭开庭审酌有无延押必要时,当庭呈现身体不适,一再声称心脏有问题,还押后拒绝检查,也不愿进食,激烈抗争手段,再度成为民众关注话题。

姑且不论扁的健康,他在去年扁案爆发后,先在去年十一月十二日侦查中收押,及这次审判延押庭后,不满被羁押两度绝食,就司法实务来说,在押被告采用类似绝食等自我残害激烈抗争,是最大忌讳,法官或检察官通常不会因抗争,就准予交保。纵使原本考量要给予交保,也会因此转而继续收押。

理由无他,法官或检察官,如果因被告的“自残”就准予交保,不啻是接受要胁。从过往到现在,还未出现过被告以绝食、自杀等激烈手段抗争,达到交保目的。过去就有在押被告,拆下囚房中马桶螺丝钉吞下“闹自杀”,检察官接获报告后,指示看守所尽快送医检查,并未同意交保,该名被告眼见无法如愿,就食用大量韭菜自行排出螺丝钉。

法官、检察官不接受要胁,正是考量,如果任一被告抗争后,都能达到交保目的,将后患无穷。

另外,扁透过扁办表示,将解除所有律师委任,及舍弃所有证人传唤,更要求判处期徒刑,他不会再上诉。仔细推敲,个中有极大转寰空间,和民众对诉讼法的不了解。

扁解除律师委任,因他涉嫌的“国务费”贪污等案,是最轻判刑三年以上的“强制辩护”案件,若无律师辩护,合议庭得指定公设辩护人辩护;扁自己或妻子吴淑珍,也可再另外委任律师,接续先前未完的证人诘问程序,扁解除律师委任说,没有把话说死。

依刑诉法规定,凡被告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案件,纵使被告放弃上诉,承审法官还得依职权,主动为被告提出上诉,即所谓的“职权上诉”。不是被告说不上诉,就可放弃,若法官未职权上诉,所做的判决就是违法判决,若因此定谳,“最高检察署”还可非常上诉撤销违法判决,重新审理。何况“国务费案”一审又不一定会判无期。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编辑: 解文娟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