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法院判决称“台湾具有国家一切的特征”
2008年10月15日 09:18环球时报 】 【打印

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撰稿人韦博报道,2007年台湾控告ISO“侵害姓名权”,然而据台“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科长陈玲玲14日称,瑞士日内瓦初审法院竟然在今年9月裁定,“台湾具有国家一切的特征,具有诉讼权利。”

据台湾《中国时报》15日消息称,瑞士日内瓦初审法院的这个判决意味着全案可进入实质审理,ISO若未就此提出抗告,日内瓦法院将进行实质审查,目前仍在诉讼观察阶段。

此前,台湾称发现民众投稿国际级学术期刊时候,国家选项栏从“台湾”变成“台湾,中国的一省(Taiwan,a province of China)”,期刊称依照ISO3166国家及地区编码表处理。因此在2007年台湾控告了ISO“侵害姓名权”。

台当局“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科长陈玲玲说,“外交部”从1998年开始注意到此现象,已去函ISO秘书处说明,不过ISO秘书处称是引用联合国对台湾的名称,不愿修正。

民进党立委涂醒哲14日说,ISO以“中国的一省”称呼台湾已经十年了,但最近愈来愈多人引用,这是因为马英九“太亲中”。他建议台“教育部”发函给所有期刊,要求不要误植“国名”,“外交部”也应该把ISO侵害姓名权诉讼案,告诉所有的国家,趁着10月24日联合国日,以广告方式说明“台湾不是中国的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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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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