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国务机要费”汇海外 陈镇慧称是扁珍指示
2008年09月26日 08:24台海网 】 【打印

台海网9月26日讯 扁家海外洗钱、“国务机要费”案有重大发展。台北地方法院25日晚间召开声押庭,法官认定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涉嫌以机密费为由领出“国务费”汇款海外和陈水扁、吴淑珍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侵占公有财物、诈取公有财物等重罪且有串证、湮灭证据之虞,裁准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据台媒报道,陈镇慧是扁家洗钱案、“国务费”案爆发以来,被收押的第一人。未来特侦组侦结全案,陈水扁至少触犯检察官指控的侵占公有财物、职务诈欺两项贪渎重罪,轻者判刑七年,最重可判到无期徒刑,再加上违反洗钱防制法的隐匿重大犯罪所得的洗钱罪,陈水扁至少触犯三项罪名。 吴淑珍部分,因为先前已依职务诈欺贪渎罪起诉,对于新涉犯的犯罪罪名,可以追加起诉,或并案目前承审“国务费”案的合议庭一并审判。

台北地院法官刘素如,是在25日晚间8时40分许,召开声押庭。特侦组检察官周士榆、林海龙、林嚞慧到庭论告。先前已经被依伪证罪和吴淑珍一起被起诉的陈镇慧,检察官指控她涉犯侵占公有财物、职务诈欺、洗钱、伪造文书等四项罪名。

庭讯中,陈镇慧极力喊冤强调只是受陈水扁、吴淑珍等人指示汇款,一切是听命行事。据了解,特侦组查出陈镇慧任职“总统府”出纳期间,曾将“国务费”中属于机密费性质的款项,按月汇出六十多万元到海外。

陈镇慧答辩时异常激动,强调那是领据部分的款项,上面签好领据她领出后,只是依指示汇款,并没有犯罪。

庭讯历时一个多小时,法官在晚间9时45分,认为陈镇慧和吴淑珍等人共犯侵占公有财物、诈取公有财物罪,犯罪嫌疑重大。相关案情又在检方积极侦办中,且相关涉案人又还未完全传唤到案、相关资金流向也在追查中,有勾串共犯、证人和湮灭证据之虞,不羁押显然难以追诉,当庭谕知以涉犯最轻本刑七年以上重罪的理由,裁准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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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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