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费案 陈水扁三点声明 拿马英九当挡箭牌
台海网8月13日讯 陈水扁昨天在特侦组应讯时强调,“国务机要费”是“特别的特别费”,他并拿马英九特别费案做挡箭牌,反问检方他捐出两次台湾地区领导人大选竞选补助款,能否列为“国务机要费”支出?
据台媒报道,据了解,陈水扁对“国务费”案的答辩策略,重点转向仿效马英九在特别费案采取的答辩方式,尤其是“客观上没犯意、主观上没有犯行”,几乎跟马英九每次出庭讲的话一模一样。
陈水扁下午六点四十五分步出特侦组,发表以下三点声明:
“第一、有关本案在发生之初,有当时的时空背景,是非常具有浓厚的政治性;不过,我一定会勇敢面对,也愿意担负起台湾民主的历史十字架。
第二、马英九的特别费案,最后判决无罪定谳;法院判决无罪,并不是因为行政惯例或是实质补贴,而是法院认为他的支出大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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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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