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各项基本常识
2008年03月22日 08:04台海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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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3月21日讯 明天,就是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投票日。为让读者朋友了解台湾地区大选的一些基本常识,澳门《新华澳报》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和“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的相关规定,整理相关资料如下:

台湾地区的“总统”的任期为四年,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连选得连任一次,其任期自选举年的五月二十日开始。而新任“总统”的选举日期则是本任“总统”任期结束之前三十日内完成投票选举。

“总统”选举时,连同“副总统”一齐选举产生。“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应联名登记,在选票上同列一组圈选,以得票最多之一组为当选。“总统”缺位,由“副总统”继任。“副总统”缺位时,由“总统”于三个月内提名候选人,由“立法院”补选,继任至原任期届满为止,“立法院”补选之“副总统”应于当选后二十日内就任。

“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的积极条件为: 一、年龄。年满四十周岁的选民(在台湾地区称为“选举人”,下同)。

二、“国籍”:须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并具有下列条件:A、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继续居住四个月以上且曾设籍十五年以上的选民;B、回复“中华民国国籍”、因归化取得“中华民国国籍”或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不得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

三、登记候选:A、“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应联名登记。未联名登记或申请登记之表件不全者,不予受理。B、联合登记之候选人应经由政党推荐或连署人连署。C、同一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如经审定一人或二人资格不符规定,则该组候选人,应不准予登记。

四、推荐连署:A、政党登记:依政党推荐方式向“中央选举委员会”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者,应检附政党推荐书。同一政党,不得推荐二组以上候选人。推荐二组以上候选人者,其后登记者不予受理。推荐候选人之政党,须于最近任何一次省(市)以上选举,其所推荐候选人得票数之和,应达该次选举有效票总和百分之五以上。今次“总统”选举,只有中国国民党、民进党、亲民党才具有政党推荐候选人的权利。

五、选民连署:A、缴交连署保证金:依连署方式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者,应于选举公告发布五日内,向“中选会”申请为被连署人,申请连署人名册格式,并缴交连署保证金新台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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