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案12月28日宣判 国民党忧马失参选资格
2007年12月01日 09:34中国台湾网 】 【打印

特别费案二审 马英九连讲8次“为了起诉我”

台湾“高等法院”11月30日审理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检察官最后辩结指出,“特别费”是公款,应因公支用,马英九涉嫌诈取新台币一千多万元“特别费”;马英九辩护律师则表示,马英九无贪污犯意,也无犯行。庭讯辩论终结后,合议庭谕知将在12月28日上午10时宣判。

马英九律师:检察官“先射箭再画靶”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11月30日上午开庭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先由马英九进行答辩,接着由合议庭提示本案证据,看两造有无意见,最后由检辩双方进行结辩。

公诉检察官今天由台湾“高检署”的曾俊哲、林邦梁、王金聪三人莅庭论告。曾俊哲表示,“特别费”是具有实质补贴性质的公款,但仍应用于公务所需,不得私人自俸。王金聪指出,马英九明知“特别费”应用于公务支出,却将部分以领据支领的“特别费”用于私人用途,这部分涉嫌施用诈术,涉及贪污。

马英九辩护律师宋耀明指出,依据台当局“法务部”与“主计处”意见,“特别费”为实质补贴,并非公款,且马英九主观上没有施用诈术或贪污的犯意,客观上也没有贪污的事实,侦查检察官“先射箭再画靶”推定马英九犯罪,而且创设不存在的“法律”规范,诱导证人回答问题。

律师陈明表示,荣誉是一个人对自己最大的奖赏,马英九也是如此,况且明年选举正在进行,马英九被本案牵绊着,进行一场不公平的竞争。他期盼合议庭应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检察官上诉。

马英九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对于自己坐在被告席这件事感到痛心疾首,向来以清廉自居的自己竟会被以贪污罪起诉,对他来说“比失去生命更痛苦”。马英九说,全案一审已从“特别费”的制度设计、历史沿革、行政惯例,以及使用者和承办人主观的认知等层面判他无罪,无论是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都无懈可击,他请求法院维持原判,驳回检方上诉。

台报:马英九“特别费”案有三种可能判决

另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判决虽非终局裁判,但依岛内“总统副总统选罢法”规定,“受10年以上徒刑,尚未确定者,即不得登记为总统候选人”,因此,合议庭万一出现逆转,改判马英九有罪,且刑期超过10年,马英九即丧失参选资格。

第二种结果是,马英九被判有罪,但刑期在10年以下。此一结果将不影响马英九参选,至于对选情的影响则可能出现两极看法。有人认为,马英九被判有罪会影响民众的支持;但从过去的经验显示,往往是“输了官司,却赢得选举”,因此马英九被判有罪,反而可能引发蓝军的激奋,“逼”出更多潜在的支持选民。

第三种结果则是维持一审无罪判决。此一结果代表马英九“特别费”官司获一、二审检验过关,至少在明年选举前不会再有“司法”介入(台湾“最高法院”三审属书面审,原则不开庭,且宣判期日一定拖过选后),马英九即可抛开“特别费”的“司法”羁绊全力冲刺2008。(周先)

相关新闻:

特别费案二审 马英九连讲8次“为了起诉我”

高雄案上演逆转 吴伯雄开始担心马英九特别费案

一审欢呼二审痛哭?国民党陷诉讼怪圈

中时:特别费案的侦办一开始就是个错误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编辑: 傅泗航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