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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长选举官司二审辩结 11月16日宣判
2007年10月16日 08:21人民网投票数: 顶一下  【

高雄市长选举官司昨天辩论终结,高雄县长杨秋兴及屏东县长曹启鸿(右二)都到法庭声援陈菊(中)。黄俊英(左)表示尊重司法,不会动员群众干预审判。(台湾《联合报》图片)

人民网10月16日电 高雄市长选举无效与陈菊当选无效诉讼,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辩论终结。陈菊的律师说“走路工”贿选事件记者会是揭弊并非竞选活动;黄俊英的律师则请法官拿出道德勇气,为台湾民主发展树立典范。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合议庭订下月十六日下午四时宣判,本案为二审定谳,判决结果攸关是否重选,如维持原判,即高雄市选委会办理选举有效、陈菊当选无效,不但要重选,且因涉及以强暴、胁迫等方法妨害选举,陈菊不能再选;如果选举无效、当选无效,不仅须重选,陈菊也不能再选。

若陈菊不能再选,民进党将另推人选;一般认为“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其迈、“立委”管碧玲及高雄县长杨秋兴是热门人选。

如改判为选举无效、当选有效,仍须重选,但陈菊可以再选。若改判选举有效,陈菊当选也有效,黄俊英败选确定。

昨天上午开庭时,双方律师昨天火气不小,黄俊英的律师何旭苓与陈菊的律师李胜琛互指对方“大吼大叫”、“严重不实指控”,审判长蔡文贵数度缓颊才平息。

在选举无效部分,黄俊英的律师主张,选举人名册有四千五百六十人次出现违法情形,已超过黄、陈两人的票差一千一百七十一票,足以影响选举结果;选委会的律师指盖错章不见得就有问题,没有证据证明有舞弊情事,都只是小瑕疵,不足以否定投票结果。

当选无效部分,黄俊英的律师指陈菊阵营没有证据证明黄俊英贿选,却假揭弊之名栽赃抹黑,不但举行记者会,还发三万通简讯,影响选民的判断;陈菊的律师说,“走路工”贿选事件与黄俊英脱不了关系,“青年军”搜证录像带中有录到一名妇人说要“投给两个一号”,且游览车上有人穿黄俊英背心,举行记者会是揭弊,检举贿选没有法律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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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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