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行贿路线图:涉及银行与监狱系统
2007年10月30日 00:49北方网 】 【打印

 

与描述金尚高的部分一样,该材料并没有写明这两人分别给周正毅输入多少资金,但从周正毅的回报来看,资金数额应该不菲。

第三个行贿对象亦出自银行系统,是某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副行长的戚国荣(化名)。

戚国荣为周正毅提供了银行信用证、提汇款、外汇、人民币资金信贷和融资等多种业务便利。其间,周正毅以上市公司“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上海分行先后申请了数亿元的贷款,挪作农凯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从事证券、房地产投机等。

作为回报,周正毅送给戚数十万元。

根据记者从其他渠道获得的银行票据显示,周正毅与该银行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更早。1997年某天,通过该银行的账户,从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上海申花茂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一共给上海正艺室内装饰有限公司转入数千万元。

而上海正艺是周正毅姐姐周雅珍掌控的企业,据称该企业曾在农凯集团的权钱交易中起过“穿针引线”的重要作用。目前并不清楚这些注明为“投资款”的款项是否有其他用意。

除了上述银行之外,农凯集团也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有账户且资金往来巨大。

相关材料显示,上述受贿人已另案处理。

此外,周正毅还涉嫌向监狱系统行贿。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9月5日,周正毅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于上海看守所。经与上海看守所所长黄健密谋,黄健擅自安排妻子吴伟平赴香港为周传递信件。此后,周正毅指使其姐周雅珍送给黄健夫妇20万元。

今年8月10日,黄健因受贿总额45万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黄健的妻子吴伟平也因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4年6月,周正毅从看守所转至提篮桥监狱。当时,提篮桥专门成立了一个四人专案组,以当时的监狱长乔利国为首,周正毅在狱中的一切事宜,均由该专案组处理。

而周正毅及其亲属通过一个绰号“酒瓮”的上海流民,打通监狱上下关节,有消息人士透露,“酒瓮”拿了周正毅1000万,负责帮其打通方方面面的关系。

今年8月,专案组的俞金宝、王争鸣、傅克琥,已经分别因受贿被判刑2年-11年不等,乔利国目前已被停职。

等待判决

周正毅的另一项罪名是,被指控挪用上市公司英雄股份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

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间,周正毅指使以农投公司委派到英雄股份担任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的翟世强、陈训明等人,将英雄股份资金数亿借给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收购。

不久后的2003年5月,周正毅事发,收购中断,被挪用的资金至今未还。

除周正毅外,涉及挪用资金的另外三人也被指控,分别为海鸟发展董事长唐海根,以及翟世强、陈训明。

根据刑法的规定,周正毅涉嫌的五项罪名中,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项罪名为单位犯罪,应对单位判处罚金,而周正毅作为直接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周正毅个人则还涉嫌行贿罪和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

记者查阅得知,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的量刑跨度很大,从三年以下到死刑不等。其中,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和个人行贿罪等的量刑则都在5年以下到有期徒刑之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显示,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则在判3年以下到10年以下之间。

(除黄健、吴伟平等已判刑者外,其余受贿人皆为化名)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陈小莹 陈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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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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