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办台开内线交易案 "最高检"列管赵建铭等被告
2008年05月22日 14:47中新网 】 【打印

中新网5月22日电 台开内线交易案,台“高等法院”将于5月30日首度召开更审庭。“最高检察署”为避免重大经济罪犯逃亡事件重演,今年3月间签分“特执字”案,将赵建铭等被告加以列管。“检察总长”陈聪明22日指出,一切依法行事,并非因陈水扁卸任才赶尽杀绝。

据“中央社”报道,台开内线交易案,台湾“高等法院”去年6月间判处陈水扁亲家赵玉柱有期徒刑9年6个月、女婿赵建铭7年,两人均并科罚金新台币3000万元。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去年12月间撤销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高院”将于5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专一法庭首度开庭审理。

“法务部”为防止重大犯罪逃匿,2005年1月13日颁订“刑事案件确定判决执行联系作业要点”,其中第二点揭示“一、二审检察长对于严重侵害法益,或于社会治安经济秩序有重大侵害之特定刑事案,认有于判决确定后确保执行之必要者,应于起诉时层报‘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分特执案件列管”。

“最高检察署”指出,台北“地检署”与“调查局”北机组于今年1月间发现台开案被告游世一有弃保潜逃迹象,于是行文台“高检署”转呈陈聪明,陈聪明了解后,随即指示对游世一签分“特执字”案号列管。

为确保赵玉柱、赵建铭等台开案被告在案件判决确定后能发监执行,台北“地检署”3月间二度发函台湾“高等法院”,副本呈“最高检察署”,建议将赵玉柱、赵建铭父子列管。“最高检察署”同月间根据“北检”函文,对赵玉柱父子签分“特执字”案号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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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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