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费案除罪或"赦免"?台报:扁难有脱身机会
2008年05月20日 11:21中新网 】 【打印

  中新网5月20日电 5月20日后,不再拥有“刑事豁免权”的陈水扁必须正面应对公务机要费官司。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除非陈水扁能获不起诉处分或无罪判决,否则就得寄望透过立法除罪或由马英九“赦免”,才有从刑罚脱身的机会。

  据报道,透过立法或由“赦免”免罚,对陈水扁而言困难度都很高。以立法而言,目前岛内朝野共识较高的,是针对官员特别费而非公务机要费,公务机要费能否一并“搭便车”还未定。

  机要费和特别费性质上类似,都是给台领导人或官员的特别补助,也都以一半领据、一半单据的方式核销,若以同一立法来“除罪”,道理上并不勉强。不过,不论是特别费或机要费的单据核销部分,若以假发票申报支用就另涉伪造文书甚至贪渎等罪,算不算“历史共业”,争议性较大。

  此外,机要费要想搭立法便车除罪,还会面临较大的社会阻力。阻力之一是来自民众对陈水扁家庭成员浮夸嚣张的反感;阻力之二来自陈水扁家庭面对司法的态度带给台湾社会的负面观感。

  报道说,就算以假发票申报特别费可以列入除罪,也是岛内社会期待减少政治纷扰,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的心意,因而可以除罪的当事人更该心存感谢,不可一副社会欠他公道的高姿态。

  同样的道理适用在陈水扁家庭,不管是立法除罪,或在判刑确定后给予“赦免”,如果扁家的人还采“你们能奈我何”的想法,没有尊重法律的体认,就无法平息众怒,台“立法院”和马英九也就不敢让陈水扁除罪或“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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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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