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察部门订出特别费侦办原则:采最宽松认定
中新网5月20日电 台湾检察部门昨天就特别费案订出侦办原则:领据部分不再逐笔清查,单据部分只处罚明显非公务支出。台“检察总长”陈聪明表示标准从宽认定,并建议相关机关就特别费问题研议修法,或制定特别条例。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法界人士指出,这一原则等于对特别费案不管领据或单据均采最宽松标准。领据部分,只要主观上没有犯意、客观上未施用诈数,因领据不用提供单据,检方将不会逐笔清查,除非检察官有证据证明显然非因公支出,全数推定为因公支出。
单据、发票部分,检方审酌是否因公支出的标准包括,实际付款人是否为机关、机关官员本人或其授权之人;消费态样、时间、地点、所换得的服务或商品有无显然不合因公支出的情理者。
据了解,较常出现问题的发票,包括官员拿自己或家人、部属亲友等私人消费的发票核销,依昨天决议的标准,可认为是官员授权,但检方还是要考虑民众能否接受。
当媒体询问,公务机要费案中,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拿钻戒的发票申报,能否符合官员授权、家人因公之额外支出?陈聪明回应说,昨天只针对特别费,未针对机要费讨论。
至于检方特侦组目前侦查几近完成的绿营十位“部长”级官员特别费案,将看台“立法院”能否在五月底前完成特别费免责修法,再决定是否公布侦查结果。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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