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外交"穷途末路 马英九须了断
2008年05月07日 11:37中评社 】 【打印

台湾“10亿外交弊案”惊天动地,大火在燃烧,整个“扁家王朝”、“民进党宫廷”,就在这最后的一把火中,烧毁烧尽,梁倾瓦颓。马英九目睹这一场大火,一声不吭。他的内心有触动吗?他看到什么?马英九不应该只看到目前的惨象,他应该看到今后的困局。台湾的“外交”前途究竟在何方?10亿新台币,能替马英九交最后一笔毕业费吗?“贿赂外交”已正式宣告死亡,马英九是不是要做一个最后的了断呢?

陈水扁、民进党上台后,为了突破台湾“外交”的困境,他们采取了最低层次、最见不得人的“贿赂外交”手段,这还不是“金钱外交”可以形容的。“金钱外交”或许还可以有一点透明度、有一点说得出的藉口,有一点可以公开的过程。“金钱外交”或许还有一点惠及当地民众的可能。“贿赂外交”则不然。

“贿赂外交”有什么特点呢?用给予报酬(如金钱、财产、利益或方便)来收买某人(如政府官员)就叫做贿赂。用钱来收买当事国的要员个人,以建立两者之间各种类型的外交关系,这就是“贿赂外交”。

环视当今国际外交舞台,“贿赂外交”是任何一个正经的国家或地区所不为的耻辱行为。完全可以断论,全球只有一个地方是疯狂地、公开地玩弄“贿赂外交”的,那就是台湾。陈水扁当局是怎么玩弄的呢?那就是花大钱直接收买总统及以下的重要官员,让对方置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不顾,假公济私。

从一个著名的个案来作解剖,可以看清陈水扁当局“贿赂外交”的手段和本质。

2004年10月15日,哥斯达黎加前总统罗德里格斯由美国回国,刚下飞机即被逮捕。罗德里格斯在1998年至2002年担任总统期间,曾多次收受贿赂。与台湾有关的是,2001年罗德里格斯收了台湾“外交部”20万美元,2002年收了台湾驻哥斯达黎加“大使馆”20万美元;1999年,罗德里格斯还利用自己在巴拿马的公司,从一家名为“友谊”的公司,先后拿了两笔各50万美元的好处,而这个“友谊”公司正是台当局为了搞“金钱外交”而设的皮包公司。这样算来,罗德里格斯在当总统期间共收了台湾当局140万美元的贿赂。

从这一个个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三个问题:

第一,“贿赂外交”完全是利用犯罪手段从事国际犯罪的行为。扁当局直接送钱给当事国的总统,中饱其个人私囊,危害当事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第二,“贿赂外交”的金额数目巨大,而且持续提供资金。全台湾民众毫不知情,也严重损害了台湾人民的利益,侵占了台湾人民的血汗钱。对台湾的国际形象损害更是巨大。

第三,“贿赂外交”是从李登辉“执政”时代开始的,陈水扁及民进党不仅继承下来了,而且变本加厉的做起来,越玩越疯狂,从皮包公司洗钱演进为直接送钱,毫无顾忌。

陈水扁当局的“贿赂外交”,害死了很多所谓的“邦交国”的要人。尼加拉瓜前总统博拉尼奥斯收受台湾政治献金490万美元,他在数年前大选时总共收受献金3200万美元,申报仅510万美元;巴拿马前总统莫斯科索在任内私设的基金会共计收献金7000万美元,台湾送钱不在少数,仅陈水扁送她的一笔“生日礼物”就100万美元。

我们相信,随着陈水扁下台,当今与台湾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可能会逐次掀起清算风暴。正如过去新华社分析的那样,中南美洲国家的反对党和人民自然会联想到,既然台湾当局能对这些国家的当权者行贿,难道不会对我们国家的当权者行贿?我们的政府就会那么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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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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