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改革开放30年 中国法治一路风雨走来
2008年12月18日 08:41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作者:杨涛

30年前的今天,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民主和法制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会议公报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0年,弹指一瞬间。谁能体会,当年国家主席刘少奇手捧宪法欲哭无泪的悲怆;谁能感受,当年红卫兵砸烂“公检法”的疯狂;谁能领会,当年提及“人权”一词的噤若寒蝉。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使中国法治开始起步;30年过去了,我们有过几多险阻,几多沧桑,几多自豪,在一路风雨中走来。

197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宣告诞生,终结了文革“无法无天”局面。它与1979年同时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保护人权、稳定社会、惩治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两部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具备。

1982年宪法出台,这是“拨乱反正”后又一重大事件。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申了1954年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规定“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奠定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夯实了法治的基础。

1987年,民法通则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民事方面的基本法律,在这部法律中第一次规定了人身权,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宣示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明确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确立了民事责任制度。民法通则确立了我国建设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基础。而在1989年出台的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民告官”的诉讼制度,政府官员开始要站在法庭上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辩护。

法治列车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进一步加速。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治国基本方略。1997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个人权公约的签署向世界发出了积极信号。1999年,“依法治国”方略载入宪法。“法治”终于成为了执政党、政府和民众的共识。

本世纪以来,法治更是有了长足的进步。2002年1月,受到广泛关注的铁路价格听证会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国首次公开举行的全国性行政决策听证会。2003年,“孙志刚事件”再次引发全国民众对于人权的关注,“三博士上书”标志着中国公民社会在成长,这一事件直接导致国务院顺应民意废除《收容遣送办法》。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正式写入宪法,标志着人权作为法定权利受到保障。这一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一个“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有限政府、高效政府”的愿景正向我们走来。

2007年,万众瞩目的《物权法》颁布实施,中国古人云:“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法》强调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的保护,必将极大地促进民众的创业热情,为社会财富的增长提供法律保障。这一年,死刑案件核准权开始一律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在审判中的慎重,顺应了现代司法文明。

回首30年的法治进程,尽管一路风雨、路途艰辛,但我们一路走来,充满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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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涛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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