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纳税人”权利意识日渐觉醒
2008年12月14日 09:31中国青年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用一次性筷子的大头轻轻刮去发票刮奖区的覆盖层,尽管是预料中的“谢谢您”,我还是快乐地抖掉发票上的碎屑,将发票塞到了包里。

不知道从何时开始,我和周围的朋友养成了消费后索要发票的习惯,尽管并不一定能报销。

小到一个汉堡,大到一件羽绒服,我们常常不理会服务员难看的脸色,或者“打印机坏了”的借口,最终把发票逼出来。有时,甚至会不辞辛苦,一直跑到商场设在顶层偏僻角落里的服务台开具发票。

每年2月前后,我就会收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寄来的一张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上面写着“感谢您为祖国繁荣昌盛作出的贡献!”

这明确地告诉我,我是一名纳税人。

但在儿时的1980年代,“纳税人”这样的说法是很陌生的。我的父亲,一名国有药厂的职工,和那时绝大多数的老百姓一样工资很低,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1990年代初,在他有可能交纳个人所得税时,他所在的厂子因为经营不善倒闭了。但全社会纳税的观念已经越来越普及。

涓涓细流汇成江河。国家的钱袋子鼓起来了。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318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这一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5万多亿元。

2007年10月,5岁的浙江象山小朋友陆欣芝在一场才艺比赛中得到8000元奖金,她在家人的陪同下交纳了1600元税金,从而成为当地年龄最小的纳税人。公民社会中,履行义务的氛围由此可见一斑。

与义务相伴的是权利。微观上,纳税人拥有申请减免税、申请退税、要求保密等权利;宏观上,公民则有享有公共服务、民主立法以及监督税款使用等权利。

本报2006年的一次调查显示,83.4%的被调查者作为纳税人“感觉‘亏’,只履行义务没行使权利。”正是在这种集体感触下,湖南常宁农民蒋石林以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告当地财政局超出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案例才更具“里程碑意义”。

蒋石林以非凡的勇气显示了公民社会建设进程中,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

像蒋石林一样,推动“重义务、轻权利”现实改变的标志人物还有公民郝劲松。这位素具反抗精神的年轻人以“公益诉讼”闻名,他先后将铁道部、国家发改委等单位告上法庭,是他终结了在火车上消费不开发票的历史。这位一些人眼里的“刁民”,在另一些人眼里却是“公民样本”。 本报记者 赵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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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飞鹏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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