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庭审连说三个对不起审判长称其态度好
2008年04月01日 11:33中国网 】 【打印

[提要]陈良宇因涉嫌犯“三宗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上周在天津受审,法庭将择日宣判。陈良宇被检方指控的两项滥用职权罪行,均与上海社保案直接关联。在庭审中,陈良宇作了两分钟最后陈述:“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审判长表示其认罪态度很好。

陈良宇

“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涉嫌犯“三宗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上周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法庭将择日宣判。陈良宇在最后陈述中说了三个“对不起”。审判长在庭审结束前表示陈良宇认罪态度很好,积极退赃,合议庭将积极考虑这一情况。

陈妻未能进入法庭

据报道,陈良宇案审判长由天津二中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董晓新担任。

公诉方指控陈良宇受贿四项,总计收受金额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滥用职权为两项;玩忽职守一项。

25日的庭审从9时开始,至12时休庭,13时30分继续开庭。至下午17时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宣判。26日,陈良宇被押回秦城监狱。

据旁听者介绍,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陈良宇始终保持平静,精神状态良好。对控方的指控也给予配合。律师发表的辩护意见大意为“事有前因,建议从轻处理”。庭审结束前,审判长表示:“合议庭注意到,陈良宇整个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很好,回答问题实事求是。控辩双方一致认为,陈良宇配合工作,积极退赃,合议庭在合议后会积极考虑这一要求的。”

据旁听人员介绍,陈的妻子黄毅玲尽管到了法院,但因为自身同案情有关联,未能进入法庭。

具体四项受贿罪行

根据检方的指控,陈良宇具体四项受贿分别为:其一,接受港商杨崧才五次行贿,共23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为此,陈帮助杨崧才的公司在投资上海闽江饭店的项目上获得利益。

其二,陈同意妻子黄毅玲在邱长清任总经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从1996年至2006年间,邱共支付黄“工资”43万余元人民币。

其三,陈要求申花集团原董事长郁知非安排儿子陈维力在申花足球俱乐部挂名副总,不工作而获取“薪酬”;郁还为陈维力办理公司信用卡,供陈维力个人消费。以上两项总计35.2万元。为此,上海市财政支持申花集团4238万元。

其四,陈良宇同意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陈良宇的父亲陈更华换房。新换住房同旧房差价大约为93万余元。此外,陈良宇的家人还接受吴明烈的安排出国旅游,吴明烈用公款支出34.2万元。

以上四项受贿罪行中的第三项,即郁知非为陈良宇儿子支付的总计35.2万元款项,其中有10万元被公诉人指控为索贿。法庭调查显示,陈维力在上海申花任挂名副总后,有一次郁知非请陈良宇吃饭,陈维力并不在座。餐后郁用公司卡结账。陈当场问郁,其子陈维力是否有这样的卡?郁随后立即给陈维力办了一张卡,陈维力坦然受之。律师认为,当时陈良宇只说了这样一句话,不足以认定为索贿。

陈良宇当庭也表示,自己当时只是问问儿子是否有这样为公事结账的卡,并没有别的想法。这是整个庭审过程中,陈良宇发表的有限的意见之一。

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罪行

陈曾利用职权,助其弟弟陈良军从土地交易中获得暴利。此罪被控“玩忽职守”,犯罪行为使得陈良军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据悉,陈良军也已经被捕,涉嫌非法倒卖土地,该案目前尚未进入审理程序。

辩护律师提出,在陈良军倒卖土地问题上,陈良宇只应负领导责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控辩双方一时争执不下。此时,陈良宇主动对律师说:“你们别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的。”

陈良宇被检方指控的两项滥用职权罪行,均与上海社保案直接关联。其一,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10亿余元社保贷款提供便利;其二,源于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所获上海社保的10亿元委托贷款。

在3月25日的庭审中,陈良宇作了两分钟的最后陈述:“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据华商报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编辑: 高欣艺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凤凰图片奥运火炬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