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改革开放进入了第4个年头,在打开思想解放大门的同时,国人的生活也开始变得丰富多彩。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的若干政策规定》,指出:个体经济“一是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必要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请一至两个帮手……最多不超过五个学徒”。个体户从此有了“说法”,得到官方正式认可,曾经孤单羸弱的个体经济如浴春风。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左”倾理论将自留地、集市贸易说成是“资本主义的复辟地”;把农民从事的家庭副业、早期个体经济说成是“资本主义尾巴”,必须统统砍掉;致使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几乎绝迹。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指出个体经济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对个体经济进行任何歧视、乱加干涉或者采取消极态度,都是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都是错误的。在1981年,个体户在老百姓眼里虽不是什么让人羡慕的职业,甚至会有些看不起。但对当时以计划经济为主的社会经济结构却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是我国自建国以来,首次正式承认了个体经济的存在,并在承认个体经济的同时,强调对个体经济加强管理和监督。《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出台,是对个体经济的重新定位,令个体经济逐步地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个体经济是以个人劳动和占有生产资料为特征的小私有经济。在社会主义中国,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经济的必要补充。1981年发布的《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在以后一段时间内的贯彻落实,促进了我国个体经济发展,开拓了多元化的就业渠道,为更多的人提供了择业机会。鼓励待业青年从事个体经营,有计划地将部分服务业和商业包租给个人,使城市个体工商业获得合法发展。摆地摊的、开饭馆的、卖服装的、打造家具的……开始活跃着市镇大街小巷。到1981年底,全国城镇个体经营已有83万户,共101万人成为个体经营者。他们以他们的劳动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而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就业结构也逐步趋向合理。30年间,我国的经济活动人口增加了2.7亿,同时,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增加了3.2亿多个就业机会。这个成就不可小觑。如今,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国蓬勃发展,在经济生活中,个体经济的作用已由过去的辅助部分发展成为不可缺少的经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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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湖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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