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台湾同胞书》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标志着对台方针政策由解放台湾向和平统一的重大转变。其基本内容有:阐述两岸中国人的历史责任。两岸的每一个中国人,“都对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和繁荣负有不容推卸的责任”;希望早日结束令人痛心的分离局面。指出,实现中国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主张在两岸实现统一时,“一定要考虑台湾的现实情况”,“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提出“寄希望于1700万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肯定“台湾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台湾独立”,认为“这是我们共同的立场,合作的基础”。宣布“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认为两岸仍然“存在着的军事对峙”,“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之间的商谈结束这种军事对峙状态”。提出“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同时“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这就是后来说的“三通”(通航、通邮、通商)。《告台湾同胞书》的发表,掀开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历史新篇章。
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
1979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1979年国民经济调整问题。陈云作了重要讲话。他说,现在比例失调的情况相当严重,最好有三年的调整时间。邓小平也在会议上指出:中心任务是三年调整。这是个大方针、大政策。4月5日至28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李先念代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表讲话。他说,必须下最大的决心,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简称新“八字方针”)。这次中央工作会议较准确地分析了当时国民经济的状况特别是比例失调的情况。指出要坚决地把各方面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调整过来。会议指出经济建设必须适合国情,符合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必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经过论证,讲求实效,使生产的发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结合;必须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会议正式确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这个方针的提出标志着经济建设指导思想开始实现根本性的转变。
理论工作务虚会
1979年1月18日至4月3日,理论工作务虚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月18日到2月15日,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邀请中央和北京理论宣传单位的一百多人参加。胡耀邦在会议开始时发表《理论工作务虚会引言》的讲话,指出会议的目的是总结宣传战线的基本经验教训,研究全党工作重心转移之后理论宣传工作的根本任务。会议讨论了真理标准讨论问题、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民主与法制问题等,还印发了胡乔木关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一些提法问题的意见。第二阶段,从3月下旬开始至4月3日结束,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召开,邀请各省市的有关人士参加,有四百至五百人参加。会议期间,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否定或歪曲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思想动向,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3月30日作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指出,要在中国实现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至此,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开始形成。这次会议,特别是邓小平的讲话,促进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的贯彻。
设立经济特区——对外开放的窗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对外开放的决策后,中央决定把突破口选在靠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广东和福建两省,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建立特区经历了一个不平凡的过程。1979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1980年5月,又决定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各划出一块区域,试办经济特区(开始叫出口特区)。同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正式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粤、闽四市设立经济特区的建议,同时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完成了设立经济特区的立法程序。概括起来,经济特区实行的特殊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有如下几方面:一是建设资金以引进外资为主,所有制结构为多种形式共存,产业结构以工业为主,产品以出口外销为主。二是特区的经济活动,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以市场调节为主。三是管理体制有更大的自主权,在投资项目审批、外贸、企业经营等方面都给予优惠待遇。四是对来特区投资的外商,在税收、土地使用、出入境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和灵活措施。经济特区处在中国对外开放战略格局中的前哨阵地,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场。特区的设立为国内的进一步改革和开放、扩大对外经济交流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陈述 张传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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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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