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事记:2004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发展要求。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2005年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重要原则、深刻内涵和主要任务,强调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共分八个部分。《决定》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方面的措施,即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决定》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决定》,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陈述 张传能整理)
编辑:
谭不
|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