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协调好决策执行监督3权应对大部制
2008年03月12日 08:29法制日报 】 【打印

本报记者 陈煜儒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下午3时举行了第四次全体会议,代表、委员听取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针对本次机构调整,全国政协委员兰云升在其递交的提案中建议,建立大部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制定科学可行的操作方案,协调好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运行机制,实现各部门职能的有机统一。

兰云升委员认为,实行大部制后,所涉及调整的部门至少要考虑四个问题:首先是划清行政权力界限,真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制约的政府权力结构运行机制;其次,大部制形成后,要依法规范、限制行政权,有效遏制部门利益。特别要限制行政许可权、处罚权、强制权、收费权、确认权等,减少操作弹性,使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到最小范围,用更大的精力承担更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再次,要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建立公平、公正的行政程序制度,确保依法行政;最后,发挥外部对大部制的监督作用。实践证明,对公权力的制约,最有效的监督是外部监督,包括人大、政协、司法及社会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和媒体的监督,这些监督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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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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