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林嘉祥行为不构成猥亵 女童父亲持保留意见
2008年11月06日 07:10南方网 】 【打印

昨日(5日)下午,深圳警方召开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案新闻发布会,公布调查结果,认定该案猥亵罪不成立,仅为酒后行为不当。同时,警方现场首次公布一段录像,画面显示“林嘉祥双手搭上了女童肩膀靠脖颈处”,女童父亲对此表示“持保留意见”。

林嘉祥被撤消党内外职务

新闻发言人、南山公安分局副局长罗若锋介绍,林嘉祥在事件中的行为已经查清:

一是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二是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但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的门口。

三是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四是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五是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经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转身跑步离去。

警方认定,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行为;但是,他在醉酒后对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

交通运输部党组据调查结论,昨日决定,给予林嘉祥撤消党内外职务的处分。此前,交通运输部已免去林嘉祥的党内外职务。

“关键点无记录持保留意见”

为佐证认定结果,警方现场首次公布一段录像,画面显示“林嘉祥双手搭上了女童肩膀靠脖颈处”,但是,该录像未记录到转弯后的情节。正因此,女童父亲陈先生对此提出异议,直言称“转角后的发生了什么没有记录,这是核心情节,关键点未记录,我对警方结论持保留意见”。

“女儿被猥亵,继而找机会溜走,这是事件的核心”,陈先生表示,录像没有记录到事件真正的核心情节,就是转角后的那部分,目前警方对该部分情节的认定是推理得出,所以,家长持保留意见,双手搭肩到靠脖子的地方和掐是有区别的,录像记录的是林嘉祥双手搭上孩子的肩膀,孩子是没有激烈反应的,也没有跑开,但后来哭着跑开了,这是为什么?

最新公布视频中林嘉祥现身10秒

首次公布的新视频中,截图显示:在走向厕所过程中,林嘉祥将一只手搭在小女孩肩上前行。(随后的视频截图显示,林的另一只手也搭上小女孩脖颈处继续前行,镜头中小女孩被林嘉祥挡住)本报记者徐文阁摄

发言人称,网上流传的那段视频,拍摄方向假定为酒楼大厅正东方向拍摄,而首次公布的这段视频则是从正北方向由环形摄像头拍摄。视频中,最远端隐约出现一名高大的白衣男子的背影,往画面上方移动并走出画面,他的两只手可以看出是抬起的状态。据分析,该男子就是林嘉祥,他在行走过程中将双手搭在小陈的肩膀靠脖子部位。整个画面很模糊,而且林嘉祥出现在镜头中的时间,只有短短10秒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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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丰雷王首江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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