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昨日通报林嘉祥行为不属于猥亵(图)
2008年11月06日 07:27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日报 】 【打印

警方表示除对双方当事人制作多份笔录外,还对酒楼工作人员、当晚就餐人员等共161人进行了调查取证。本报记者鲁力摄

警方昨通报林嘉祥行为不属于猥亵

警方昨日公布了另外一段由酒楼大厅内一旋转摄像头拍摄到的画面,图中大圈为林嘉祥与受害女童一起走向洗手间,图中小圈所指就是事件中备受关注的洗手间门口那个摄像头的位置。

本报记者鲁力翻拍

■市公安局指其举止失当、行为不检,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林嘉祥笔录称“搭肩膀”出于对带路女童的善意和谢意

本报讯(记者/杨磊)“林嘉祥的行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昨日,深圳市公安局对外通报了交通运输部深圳市海事局前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事件的调查结果,认定林嘉祥事发当日不存在猥亵行为。

警方称,林嘉祥酒后对未成年女童作出双手搭肩膀靠颈脖处的不当动作,属于举止失当、行为不检,建议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林嘉祥也在警方问询时表示,做出该举动的目的是对带路女童的善意和谢意。

◎事件调查

林嘉祥当晚喝了8两52度白酒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引起众多媒体的关注,为清晰地说明案件情况,警方专门制作了事发酒楼的平面示意图。据深圳警方介绍,10月29日晚上8时58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市民报警,称其女儿在深圳新梅园酒楼科技园店被人掐脖子并往洗手间拖,怀疑对方意图非礼其女儿。高新派出所民警到达事发现场后立即开展调查,并于当晚21时20分将林嘉祥及相关当事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警方称,其于10月30日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截至目前,除对双方当事人制作多份笔录外,还对新梅园酒楼工作人员、当晚就餐人员等共161人进行了调查取证,提取新梅园酒楼监控视频资料2份,提取音频资料1份,提取林嘉祥的血样一份。为查明实情,高新派出所还在新梅园酒楼张贴告示,积极寻找现场证人,并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对事发经过进行了模拟。

经查,10月29日晚,当事人陈某某、妻子谢某、女儿以及朋友汪某等8人在酒楼865房吃饭。对着865房门口约10米处为大堂1011餐台,另一当事人林嘉祥与朋友肖某(女,48岁,辽宁人,在大连海事学原驻深圳某单位工作)在此桌吃饭。林嘉祥餐中喝了52度白酒约400毫升。事发当晚经警方抽血检测,林嘉祥血液中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23.7毫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液含量超过80毫克即属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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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磊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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