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深圳高官涉嫌猥亵女童缺乏直接证据
2008年11月04日 15:35法制周报-e法网 】 【打印

核心提示:10月28日晚,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事件被曝光后,一时舆论哗然。就在此事陷入纷争时,11月1日,深圳警方否认坊间流传的“以刑事案件立案处理此事”的说法。

10月31日下午,深圳海事局紧急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对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停职调查,并对此事件深感震惊和深表歉意。

11月1日,深圳警方否认了坊间流传的“以刑事案件立案处理此事”的说法。可是,一次温馨的家庭聚餐却演变成11岁女儿的一场噩梦,受害人家属拒绝调解,并希望能够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对此,《法制周报》律师顾问团成员、湖南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彭谦建议,受害者家属可向案发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主张权利。

缺乏直接证据

当林嘉祥涉嫌威胁女童的事件通过媒体传播开后,要求将林嘉祥以猥亵儿童罪法办的舆论占据了主导。

据记者了解,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彭谦律师表示,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林嘉祥猥亵女童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则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但是,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公安分局专案组民警称,已经走访了当晚多位目击证人,结果尚不明朗。亦有律师界人士认为,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林嘉祥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还不能定论,因为缺乏直接的证据。

目前,事发地酒楼的监控录像拍下的视频成为公众对此事最直观的印象。

事发10月28日晚上,深圳的陈先生一家四口去南山区科技园新梅园海鲜大酒楼用餐。晚上8时40分许,他11岁的女儿小青(化名)去上厕所时被一名50来岁的男子叫住,询问洗手间方向,并让小青带路。

据酒楼监控录像显示,扎着马尾辫的小青走在前面不停地用手比划着指路,该名身材高大的白衣黑裤男子随后紧跟。不久,两人走出监控镜头的监控范围。过了一会儿,小青突然出现在镜头内,径直飞奔回包厢。

事后,小青的父亲陈先生向媒体讲述,一家人正吃饭时,出门上洗手间的女儿哭着跑进包房。女儿说,她好心带一个很高大的中年男子去洗手间,快到的时候,男子突然双手紧掐她的脖子,将她往洗手间里拖。情急之下小青猛地挣脱,跑回包厢。

记者在网上曝光的监控录像里看到,气愤的陈先生冲出大厅,找到该男子进行理论。白衣男子不停地推搡陈先生,态度十分嚣张。

面对大伙的责问,当着小女孩的面,白衣男子大叫:“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随后,该男子还叫嚣:“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纠缠间,陈先生报警求助,不久,赶到现场的警察将该白衣男子带走。而该男子拒绝透露自己的身份。

人肉搜索出的高官

当此事经网友报料,由深圳广电“第一现场”栏目报道后,立即掀起轩然大波。10月30日下午4时许,奥一网独家挂出事发视频,视频随后被疯狂转载。30日晚间,网站悄然贴出该视频新闻。

令人关注的是,“人肉搜索”成为此事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

视频新闻经各大网站转载后,该男子的举动,尤其是其口中所说言语,引发了全国网友的极大义愤,一场“人肉搜索”随即展开。

随后,事件在10月31日上午发生惊人变化。8时46分,一个题为《我搜索到猥亵11岁女童的“北京高官”是谁了!》的帖子出现在网易论坛的“互动交流”板块。在帖子里,网友“我是肾斗士”通过一系列组照和详细信息证明这位“北京来的高官”是来自深圳市海事局的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

帖子发出后立刻得到众多网友的支持,在短短的1个小时里,便有近300名网友参与“人肉搜索”,林嘉祥的职务以及其工作照片陆续被网友贴出,包括交通部党组的任命通知、领奖照片、视察工作照片等,而其年龄、籍贯、车牌号、手机号码、办公室号码也纷纷在网上曝光。

当天下午5时10分,深圳海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交通部海事局也发布对此事的调查声明。国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瞿久刚和深圳海事局副局长王建华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王建华表示从网络获知事件后,深感震惊,并对林嘉祥酒后的不当言行深表歉意,他表示,公安机关正在作进一步调查,相信在调查后会有符合事实的结论。

瞿久刚代表国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宣布了3个决定:第一,由交通运输部成立调查组赴深调查;第二,在调查期间,停止林嘉祥的工作;第三,根据调查结果将进行严肃处理。

无疑,在“人肉搜索是正义还是暴力”的争议中,此事让人肉搜索的拥趸们长足了面子。网友“令狐补充”说:“林嘉祥一案催生了‘人肉搜索引擎’也可以成为伸张正义、造福社会的新例证。”

有评论称,类似网络媒体与网民对于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这类事件的曝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体吏治状况的改善起到促进作用,网络媒体与网民不但体现出了新兴媒体与网民的监督热情,而且显示了网络监督所具有的巨大效用与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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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益辉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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