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猥亵女童案续:受害方认为林嘉祥构成猥亵罪
2008年11月03日 16:36新民网 】 【打印

【新民网·独家报道】据媒体报道,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一案,深圳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立案,并于事发第二天在出事酒店张贴公告寻找目击证人。

新民网记者11月3日采访了受害女童的父亲陈先生,陈先生表示,林嘉祥在大厅里的叫嚣现场很多人都听到了,有酒楼的工作人员,还有一起就餐的受害人家庭的朋友。

在酒楼的工作人员是否愿意出面为陈先生作证?陈先生在接受新民网采访时表示,事发第二天有媒体前去酒楼采访,该酒楼已显得不太配合,他表示“现在也不知道酒楼的工作人员的态度,担心他们是否会出来作证”。据称,昨日他和另一家媒体前去酒楼看事发现场,已需要“戴着帽子,穿着大衣”防止酒店方认出。

陈先生还表示已咨询了一些律师,认为林此举已经构成了暴力猥亵的刑事罪。但据了解,深圳警方日前否认了对此事定性为刑事案件的说法。(新民网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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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静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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