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转户籍提案被回绝 称与上海本质不同
2009年06月30日 10:01南方日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深圳居住证制度不能与上海类比

户籍悬而未决,不少人只能退而求其次。从2008年8月1日起,深圳全面启动居住证办理工作,截至今年1月,全市已受理办证申请超过700万份。年初深圳“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杨一平等15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了“关于试行居住证符合条件直接转户籍政策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提出了“持有居住证达5年且符合一定条件者直接转为深圳户籍”的建议。

杨一平等人的提案刚提交不久,上海即发布了居住证转户口的实施细则———《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提出持有当地居住证满7年者,可以转入上海户籍。相关的规定随即引起了深圳人的热议,不少网友和群众纷纷建议,深圳应效仿上海,为居住证持有者可以转为深圳户籍划定一个时间表。

不过,深圳市发改局昨日在回复中就明确提到,“深圳的居住证制度与上海市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不能以此类比。

推行购房入户存在三大难题

今年以来,天津、重庆、杭州、武汉和成都等城市都重新出台了购房入户政策,但北京、上海和广州均明确表示近期不会考虑出台购房入户政策,对此,深圳应该如何呢?对于政协委员们在提案中提出:给予“在深圳购房并实际居住五年以上,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诚信记录的外来投资者”直接办理入户的建议,发改局经过调研发现,“当前不适宜重新出台购房入户政策”。

据了解,深圳在城市发展历史上曾实施过两次购房入户政策。第一次是1983年的特区内侨汇购房入户,共卖出3000套商品住宅,但遗留的入户问题直至1994年仍未解决好;第二次是自1995年10月起开始在宝安、龙岗两区实施的购房入户政策,由于存在政策漏洞多、入户人口受教育程度过低和后续管理难三大问题,在2003年4月30日被市政府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宝安区龙岗区购房入户问题的通知》(深府〔2003〕74号)紧急叫停。此后,深圳市发改局联合国土房产和公安部门历时4年才基本解决好特区外购房入户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

深圳市发改局在调研中发现,不少部门对重新出台购房入户政策仍持谨慎的保留态度,其原因主要有4个:一是深圳人口总量大,土地资源稀缺,缺乏购房入户所必需付出的宝贵土地资源;二是购房入户政策难以适应深圳产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不利深圳人口结构优化目标的实现,易产生就业和社会问题,形成历史包袱;三是“购房”与“入户”行为属性不同,前者是市场行为,后者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政府在出台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政策时难以就市场交易风险进行判断。一旦市场出现风险,所有的问题都会归咎到政策上。“购房入户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难度很大,这也是深圳历史上曾经实施过的购房入户政策之所以产生种种遗留问题的根源。”发改局在答复中提到,其四就是购房入户主体是一个专项,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城市现有居民福利在边际效应上的递减,同时由于在产业政策上的厚此薄彼,政策公平性方面的问题也较多。

焦点释疑

深圳居住证与上海有何不同?

深圳市发改局昨日在回复中明确提到,“深圳的居住证制度与上海市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一方面,上海市的居住证制度对于申办人员是有学历条件限制的,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方具备申请办理的资格,其政策覆盖范围有着较强的选择性,其所推行的户籍新政实际上也是一种技术技能迁户政策,并非是单纯以在城市居住时间为条件入户的政策。而深圳市的居住证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加强非户籍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力求将全部在深非户籍人口纳入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视野,因此采用的是纯粹的登记式做法,未设有任何准入方面的门槛;另一方面,在同样的技术技能迁户政策平台上面,上海市要求的时间条件为至少7年,而深圳市要求的时间条件底线为至少2年,与国内其他同级别城市相比,深圳的时间条件也是最低的。“更重要的是,对于深圳产业发展急需的非户籍技术技能型人才,即使其之前根本没有在深圳工作和生活过,按深圳现行政策也可准予入户,这一条件,比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建议的5年时间要短。”深圳发改局在回应时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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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明华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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